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多久通知家屬
被拘留后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家人,但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除外。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家人,有礙偵查的情況除外。而在對偵查有妨礙的情形消失了之后,也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格外,對于在規定的24小時之內沒有通知的,應該在拘留通知書中注明相應的原因。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關押到看守所,公安機關通常情況下需要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符合法定條件的特殊情況除外。
當事人因刑事案件被公安機關抓住后,公安機關會通知當事人家屬。具體的通知時間,要根據案件情況來定。
根據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 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準,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對,應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并宣布對其實行拘留。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或蓋章。被拘 留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加以注明。執行拘留的人員在必要時,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時不出示拘留證,或先行拘留再補辦拘留證,都是違法的。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公安機關對當事人進行刑事拘留最長不得超過37天。刑事拘留期滿后,檢察院會結合公安機關偵辦結果給于當事人相應處理,如果是當事人沒有犯罪證據的,會給于釋放對于有確鑿證據的當事人,檢察院會責令公安機關進行逮捕。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2020修正)》
第一百一十三條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制作監視居住通知書,在執行監視居住后二十四小時以內,由決定機關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條規定的“無法通知”:
(一)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沒有家屬的;
(三)提供的家屬聯系方式無法取得聯系的;
(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通知的。
無法通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無法通知家屬的,應當在監視居住通知書中注明原因。
第一百二十七條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制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拘留通知書應當寫明拘留原因和羈押處所。
本條規定的“無法通知”的情形適用本規定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條規定的“有礙偵查”:
(一)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礙偵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與犯罪有牽連的。
無法通知、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對于沒有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家屬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注明原因。
拘留多久會通知家人
在拘留當事人后司法機關一般會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當事人的家屬。
在拘留當事人時,要出示拘留證明,那么在被審理的過程中,也可以將犯罪嫌疑人實行拘留或者逮捕,同時在審理的不同階段也是會做出換押手續的,如果司法機關沒有換押的相關手續,不能隨意轉移或者移送犯罪嫌疑人。 根據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綜上所述,在拘留當事人后司法機關一般會在24小時內通知當事人的家屬,被拘留以后一般是進入批捕階段,若司法機關沒有換押的手續不能隨意轉移當事人。對當事人進行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37天,一般是14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
拘留多久會通知家人
被抓后一般24小時內會通知家屬,具體情況如下:
1、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制作監視居住通知書,在執行監視居住后二十四小時以內,由決定機關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前述的“無法通知”:
(1)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2)沒有家屬的;
(3)提供的家屬聯系方式無法取得聯系的;
(4)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通知的;
3、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制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前述“有礙偵查”:
(1)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2)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礙偵查的;
(3)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與犯罪有牽連的;
4、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后,除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制作逮捕通知書,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逮捕通知書應當寫明逮捕原因和羈押處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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