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敲詐勒索需要什么證據
法律分析:認定敲詐勒索需要的證據有:
1、需要證明對方使用某種手段或方法所要財物,讓自己感到恐懼和害怕,如:保留的電話錄音,含有敲詐勒索內容的圖像以及語音信息,錄像,短信,郵件等;
2、尋找知情人,搜集相關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3、受害者身體受到傷害,對傷害部位拍照,保留照片和致傷工具等。提供身體受到傷害的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票據等,證據中需要證明的有:對方使用威脅和要挾的方法;對方使用這些方法目的是索要財物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敲詐要什么證據才立案
敲詐要符合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的證據才立案。
通常敲詐勒索或戚唯罪的證據主要有主客觀兩部分,主觀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不是為了要賬或其他目的,就是想把當事人的錢變為己有??陀^上實施了要挾、威脅。敲詐,仔絕是指用暴力、恐嚇手段,或濫用法律或官方職權等,向他人索取不合理或不合法的財物的行為。敲詐錢財,是依仗勢力用暴力、恐嚇手段,或濫用法律或官方職權等,向他人索取不合理或不合法的財物。針對于敲詐勒索,需要證明對方使用的手段或者方法使當事人感覺害怕或者恐懼而索要財物,可以做的有:
1、保留含有敲詐勒索內容的圖像以及語音信息,比如電話錄音,錄音,錄像,短信,郵件等;
2、尋找知情人,讓其提供證人證言;
3、對傷害部位要及時拍照,保留照片和致傷工具等;
4、提供自己身體受到傷害的病歷、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票據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衫培,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被人敲詐勒索需要什么證據
敲詐勒索罪是刑法中規定的財產型犯罪,觸犯此罪,是要受到刑事處罰的,當然構成敲詐勒索罪是需要相關證據的。那么,被人敲詐勒索需要什么證據呢?敲詐勒索罪如何處罰呢?如何認定敲詐勒索罪呢?下面就由我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被人敲詐勒索需要什么證據?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認定犯罪嫌疑人構成敲詐勒索罪是需要有證據予以證明的,證據的種類很多,只要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都可以作為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二、敲詐勒索罪如何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三、如何認定敲詐勒索罪? 為了正確認定敲詐勒索罪,應當把握本罪的威脅和要挾方法(即脅迫)的以下特點: 第一,行為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為,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例如,以將要實施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滅財物等相恐嚇。由此可見,本罪只能以作為方式實施,不可能是不作為。制造、散布迷信謠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機以幫助驅鬼消災為名騙取群眾財物的,以及面對處于困境的人的求助請求,以不給錢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認定為敲詐勒索罪。 第二,行為人揚言將要危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例如,財務所有人或持有人的親屬等。 第三,發出威脅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例如,可以當著被害人的面用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過電話、書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為人親自發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轉達;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第四,威脅要實施的侵害行為有多種,有的可以是當場實現的,如殺害、傷害,有的是當場不可能實現,必須日后才能實現的,如揭發隱私。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威脅將要實施危害行為,并非意味著發出威脅之時不實施任何危害行為,例如威脅將要實施傷害行為,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相對輕微的毆打行為;或者威脅將要實施殺害行為,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傷害行為。此種當場實施較輕加害行為、同時威脅將來實施較重加害行為的方式,可能影響行為人實際觸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體犯罪數量,應當結合具體案件情況予以判斷。 采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敲詐勒索財物,敲詐勒索行為與他人交付財物之間,可以表現為三種不同的情況: 一是行為人要求被害人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否則會在日后將其威脅的內容付諸實現。 二是行為人當面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要求其答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 三是行為人以日后將要對被害人實施侵害行為相威脅,要求當場交付財物。這表明,對于敲詐勒索罪來說,行為人絕對不可能以當場實現威脅的內容相恐嚇,當場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這也是本罪與搶劫罪的顯著區別。 以上就是為您整理的“被人敲詐勒索需要什么證據”的相關內容,我們可以知道,被人敲詐勒索是需要提供相應證據的,比如視聽資料、電子數據都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敲詐勒索需要什么證據
被敲詐勒索要下列證據證明: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以及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只要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并且是被害人或偵查機關依法收集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能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五十一條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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