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才有公訴人
一、什么情況下才有公訴人 刑事案件可以分為自訴案件、可公訴可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大多刑事案件都是公訴案件,需要經過公安立案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和法院審判三個階段。對于某個刑事案件,經公安機關偵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之后,會將案件相關材料報給檢察院公訴部門建議提起公訴,負責案件的檢察官,即公訴人。
二、什么是公訴人 (一)公訴人是指不用當事人而是由國家司法機關來直接提起訴訟,在中國主要由人民檢察院的司法人員來擔任,也就是說,在人民檢察院擔任訴訟的人,就是公訴人。引 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進行訴訟監(jiān)督是檢察機關公訴部門的基本職能;公訴工作,既是一門充滿斗爭藝術的檢察官工作,更是檢察機關的一項門面工作;公訴人在某種程度上就是檢察機關的形象代言人。 (二)公訴人的主要職責是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進一步闡述公訴機關的指控意見,并通過舉證、質證和辯論,使合議庭確認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宣判被告人有罪并處以相應的刑罰,公訴人還肩負著監(jiān)督法庭審理案件有無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重要職責。三、公訴人有權決定罪犯刑期嗎 公訴人的主要職責是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進一步闡述公訴機關的指控意見,并通過舉證、質證和辯論,使合議庭確認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宣判被告人有罪并處以相應的刑罰。公訴人還肩負著監(jiān)督法庭審理案件有無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重要職責。出庭支持公訴的成敗,不僅關系到能否使被告人認罪伏法,實現公訴的法律效果,而且直接關系到檢察機關的形象和聲譽。 公訴人沒有權利決定罪犯刑期,但可以依據犯罪情節(jié)要求法院從重或從輕處罰。罪犯的刑期是有案件審判法院來依法判決的。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于“什么情況下才有公訴人”的相關法律知識,公訴人在某種程度上就是檢察機關的形象代言人。
公訴人是什么身份
公訴人的身份如下:
根據查詢找法網得知,公訴人是不用當事人來直接提起訴訟,而由人民檢察院擔任訴訟,依法直接提起訴訟的人。公訴人的主要職責是對公訴案件,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進一步闡述公訴機關的指控意見,并通過舉證、質證和辯論,使合議庭確認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宣判被告人有罪并處相應的刑罰。
公訴人是誰,公訴人的職責有哪些
公訴人是指不用當事人來直接提起訴訟,而是由國家司法機關提起訴訟,在中國主要由人民檢察院的司法人員來擔任,也就是說,在人民檢察院擔任訴訟的人,就是公訴人。公訴人的主要職責是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公訴人還肩負著監(jiān)督法庭審理案件有無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重要職責。
我國法律規(guī)定,公安機關偵查完畢,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后,就會把案件移交到檢察院,由檢察院派公訴人提起公訴,追究犯罪分子的責任。因此很多人就不明白,公訴人是誰呢,公訴人的職責又有哪些?這些問題,我來跟大家聊聊。一、公訴人是誰 公訴人是指不用當事人來直接提起訴訟,而是由國家司法機關提起訴訟,在中國主要由人民檢察院的司法人員來擔任,也就是說,在人民檢察院擔任訴訟的人,就是公訴人。二、公訴人的職責是什么 1、公訴人的主要職責是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進一步闡述公訴機關的指控意見,并通過舉證、質證和辯論,使合議庭確認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宣判被告人有罪并處以相應的刑罰。 2、公訴人還肩負著監(jiān)督法庭審理案件有無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重要職責。出庭支持公訴的成敗,不僅關系到能否使被告人認罪伏法,實現公訴的法律效果,而且直接關系到檢察機關的形象和聲譽,也就是說能否通過支持公訴達到一定的社會效果,使旁聽群眾受到法律教育,樹立人民檢察院在群眾心目中的崇高威信。要成為一名合格的國家公訴人,必須具有“正、準、穩(wěn)”三個基本的素質要求。三、公訴人的法庭辯論技巧是怎樣的1、搞好庭前準備,預測辯論焦點 出庭公訴能否取得成功,首要的是要吃透案情,做好出庭前的準備工作。既不能漫無邊際,又不能過于狹窄,而是要針對案件的具體情況,突出重點,全面準備。一是要進一步熟悉案情,做到全案心中有數;二是要認真準備公訴詞,全面、充分地論證犯罪;三是要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找出薄弱環(huán)節(jié),預測辯論焦點,對辯護人在辯論可能提出的問題,擬寫答辯提綱;四是對證據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必要的補充、完善;五是對案件中涉及的所有法律要預先熟悉,在犯罪構成理論上,要胸有成竹;六是在庭上要及時應變,根據法庭調查的情況和被告人、辯護人在法庭質證中表現出的辯護意向,及時修改、調整庭前準備的答辯內容,做好辯論的心理準備。2、掌握重點,當庭訊問,為法庭調查奠定基礎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1條第1款的規(guī)定:“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可見,公訴人當庭訊問被告人是法庭調查的必經程序。 公訴人當庭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應根據被告人當庭陳述的情況,緊緊圍繞案件的主要事實進行訊問。訊問時要根據案件的發(fā)生、發(fā)展過程,條理清楚,層層深入,要合理掌握訊問的范圍和重點,突出案件的主要情節(jié),重點進行訊問。對一些與案件定罪量刑關系不大的枝節(jié)問題可以略問或不問。針對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犯罪事實的陳述,對被告人認罪并陳述清楚的犯罪事實,應抓住主要情節(jié)簡略訊問;對被告人對定性有異議的,應著重從被告人作案時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和其實施行為的手段、過程上詳細訊問;對被告人避重就輕、推脫罪責的,要從被告人犯罪的時間、地點、造成后果等方面進行訊問;對被告人對證據提出異議的,要從現場情況和細節(jié)上進行訊問。 看了上述內容,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公訴人是誰了吧,司法實踐中,代表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人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公訴人,要是你還是沒有明白我的解答,建議你來電咨詢站的專業(yè)律師,讓他們?yōu)槟愦鹨山饣蟆?/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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