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到期后案子沒結怎么辦
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審期限結束后,涉嫌的刑事案件仍未結案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措施;證據不足,無法追究責任的,應當撤案處理。《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可能判處管制、拘役;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另外,在沒有撤案的情況下,仍然會被起訴、判刑。不過,在司法實踐中能夠取保候審的,都是罪行不重的,也多有判決緩刑的。
取保候審到期還沒結案的,一般按照以下情況處理:
1、如果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決定的,則被取保候審人的取保候審強制措施解除,可以退回保證金。案件是否繼續辦理由受案機關依法決定。
2、如果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作出變更強制措施決定的,例如變更為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則由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通知被取保候審人辦理變更強制措施的手續;
將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通知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由執行機關退還保證金。變更強制措施的,不得中止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3、如果受案機關決定繼續取保候審的,應當重新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對繼續采取保證金方式取保候審的;
原則上不變更保證金數額,不再重新收取保證金。原取保候審自動解除,不再辦理解除手續。繼續取保候審的,則案件還會繼續偵查、起訴和審理。
取保候審的時間期限到了怎么辦?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后,應當立即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綜上所述,如果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后未結案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制作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然后,被取保候審人在執行過程中,沒有違反義務的,就可以退還保證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后審到期未判刑怎么辦
法律主觀:
一、 取保候審期限 屆滿后怎么處理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 解除取保候審 或者 變更強制措施 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后,應當立即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 取保候審期間 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制作《 退還保證金 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二、 取保候審到期 未解除還判刑嗎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 刑事強制措施 。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 公安機關執行 。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后,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只是我國強制措施的一種,能夠 辦理取保候審 并不代表不用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如果經過偵查確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卻有犯罪事實,那么法院最終會根據案情依法判處相應的刑罰。以上就是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后對被取保候審人進行處理的全部內容,取保候審到期之后,決定機關會根據案件偵查情況,決定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法律客觀:
取保候審后還會判刑嗎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刑罰處罰。關鍵要看取保候審期滿后,法院作出有罪還是無罪,罪重還是罪輕,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判決。第一,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這與判不判刑沒關系。第二,如果法院審理查明未犯罪,當然不會判刑。第三,一般情況下,取保候審的會被判緩刑。因此,判刑是看你的案情。如果最終查實清楚是有犯罪事實那么肯定是要判刑的,至于量刑如何也是要案情的,不過一般能取保也說明案情不是很嚴重,量刑在三年以下還有可能判緩刑的。相關知識拓展延伸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多久取保候審,作為刑事訴訟中相對較輕的強制措施,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家屬第一時間想要做的便是向公安、檢察院、法院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限規定如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1、取保候審的期限重新計算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22條規定:受案機關決定繼續取保候審的,應當重新作出取保候審決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第56條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對于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并告之犯罪嫌疑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75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對于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對被告人重新辦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手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時間重新計算。2、取保候審的期限連續計算的規定:高法《關于執行刑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四條又有被取保人違反規定被依法沒收保證金后,仍決定對其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連續計算。可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取保候審的期限僅是違反規定重新取保的才連續計算,且在審判階段不得對同一被告人重復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但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并無明確的同一機關不得對同一犯罪嫌疑人重復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規定。取保候審后是否會判刑,要根據具體情況,如果犯罪事實沒有查清就不會判刑,一般情況下量刑會在三年以下或者緩刑。
取保候審到期后,怎么辦?
一、取保候審到期之后該如何處理
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都有權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為了防止長期取保,既不結案,也不偵查、起訴、審理,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后,應當立即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原決定機關收到受案機關作出的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后,應當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審,并將《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送達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受案機關作出繼續取保候審或者變更保證方式決定的,原取保候審自動解除,不再辦理解除手續。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后,原決定機關必須發出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如沒有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情形的,應該退回保證金。
二、具體如何解除取保候審
1、審核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審查,看是否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取保候審期間是否存在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規定的情形。
2、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各種法律手續。
如果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案件承辦人應當寫出《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后,辦案人員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辦理解除手續。
3、解除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約束。
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辦案人員宣布《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并讓當事人在該決定書回執上簽字,同時,辦案人員還要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并通知當事人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保證金。至此,解除手續辦理完畢。
綜合上述內容,要是在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限到了的時候,此時要么是解除取保候審措施,要么就是變更為其他的刑事強制措施,不過一切還是要結合具體的情況作出處理。不管是解除還是變更,其實此時都應該退還之前交納的取保候審保證金。
取保候審時間到了該怎么處理
取保候審時間到了該怎么處理取保候審時間到了,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對應當逮捕的人犯,如發現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及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或罪行較輕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審的措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相關推薦:
被砍傷殘賠償標準(被人砍了一刀對方該賠多少錢)
行政賠償實施條例(國家賠償標準有哪些條例)
訴訟賠償損失(起訴錯誤如何賠償損失)
輕度傷害怎么賠償(輕傷一級的賠償金額)
修路廠房賠償標準(關于企業因為修路拆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