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刑事處罰的案底是沒有辦法消除的,但是若犯罪分子為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在其成年之前封存。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記錄的封存與查詢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這些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的,但上述兩樣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后,記錄才對外提供。
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
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后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
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
現在公安機關都實行網上辦案,一旦上網,被處罰的案底,是消除不了的,如果要消除,須請示公安局長同意,并報省級公安機關網監部門才可以消除,司法部門處罰的案件,也和公安機關一樣。
所謂民間所稱的“案底”就是進入個人檔案,僅僅指犯罪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后,相關部門將其定罪的情況記錄檔案的行為。
消除檔案中刑事責任的記錄基本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個別地方有一些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認為可以對未成年犯罪的行為人積極悔改的可以在檔案中清除犯罪記錄。
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記錄是一輩子不能消除的。
但是,行政處罰記錄只能在公安機關查詢到;
刑事處罰記錄只能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
擴展資料:
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
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
犯罪記錄制度是現代社會管理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為適應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現就建立我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重要意義和基本要求
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對犯罪人員信息進行合理登記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國家有關部門充分掌握與運用犯罪人員信息,適時制定和調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
改進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有效防控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記錄的人的合法權利,幫助其順利回歸社會。
近年來,我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工作取得較大進展,有關部門為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進行了積極探索。
認真總結并推廣其中的有益做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犯罪人員信息的登記和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犯罪記錄制度,對司法工作服務大局,促進社會矛盾化解,推進社會管理機制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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