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應具備的條件如下:
1、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這種不法侵害可能是針對國家、集體的,也可能是針對自然人的;可能是對本人的,也可能是針對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權利,也可能是侵害財產或其他權利,只要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行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所謂“不法侵害”,指對某種權利或利益的侵害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違法的侵害行為。
3、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結果發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或者已實施完畢,或者實施者確已自動停止。否則,就是防衛不適時,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4、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即正當防衛行為不能對沒有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屬)造成損害。
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正當防衛是有益于社會的合法行為,應受一定限度的制約,即正當防衛應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襲擊,防衛人往往沒有防備,驟然臨之,情況緊急,精神高度緊張。
一般在實施防衛行為的當時很難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確實意圖的危險程度,也沒有條件準確選擇一種恰當的防衛方式、工具和強度來進行防衛。因此,只要不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都應當屬于正當防衛。
在遇到危險時,正當防衛是指在合法的情況下,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而采取的必要行為。具體來說,正當防衛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 危險必須是現在的或即將發生的,而不是過去的。
2. 采取的防衛行為必須是必要的,不能超過危險的程度。
3. 采取的防衛行為必須是合理的,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4. 防衛的對象必須是正在侵害自己或他人的人或物,而不是無辜的人或物。
在遇到危險時,除了正當防衛外,還可以采取以下自救的方式:
1. 保持冷靜。在遇到危險時,保持冷靜是最重要的,不要驚慌失措。
2. 尋找安全的地方。如果可以,盡量遠離危險的地方,尋找安全的地方。
3. 撥打緊急電話。如果遇到緊急情況,可以撥打緊急電話,如110、120等。
4. 求助他人。如果有其他人在場,可以尋求他們的幫助。
5. 使用自衛器具。如果有自衛器具,如防狼噴霧、電擊棒等,可以使用來保護自己。
總之,在遇到危險時,首先要保持冷靜,然后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適當的自救措施,保護自己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同時,也要遵守法律法規,不得采取超過必要范圍的防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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