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犯罪記錄對子女是有一定影響的,例如在征兵的時候,會對應征人員家庭成員進行審查,在應聘務員時也會進行審查。
依據《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現役:
(一)因散布有政治性問題的言論,撰寫、編著、制作、發表、出版、傳播有危害國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問題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編造或者傳播有政治性問題的手機、互聯網信息,參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組織等,受過處罰的;
(二)組織、參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的;
(三)組織、參加邪教、有害氣功組織以及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
(四)曾被刑事處罰、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養的,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被偵查、起訴、審判的;
(五)被開除公職、責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
(六)與國(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組織或者人員聯系,政治上可疑,被有關部門記錄在案的;
(七)有涉及淫穢、暴力和非法組織標志等文身的;
(八)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審判的,組織、參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的,是邪教、有害氣功組織或者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成員的;
(九)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現役政治條件的。
擴展資料: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刑滿釋放人員正式而嚴格的職業(行為)控制:
有會計、拍賣師、導游,更有甚者鎖具修理工、保安、保險營銷員、中介服務人員;對于一部分特殊的犯罪種類在一定時期內連護照簽發都不允許,更讓人難受的是其子女在銀行或公務員、部隊等入職政審時也會受影響。
雖然以上職業均會受影響,但需要區分以下情況:
犯罪記錄、刑事處罰、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是有區別的,犯罪記錄包括經公安立案偵查移送檢察院審查后認定最輕不起訴或者法院有罪判決兩種情況,不管最終是否判決刑罰,均屬于有犯罪記錄;
而刑事處罰必須是法院判決有罪并有處罰內容的,排除了法院判決有罪但免于處罰的情況;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不僅要求有刑事處罰,還需要是故意性犯罪,例如交通肇事罪就屬于過失性犯罪,其在部分崗位要求上是滿足要求的。
再如保險營銷員:《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第11條:“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如果只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記錄,其申請資質并不會受到影響。
肯定會有影響的,但是影響也不一定會很大。
1,對一般的中考高考研究生考試是沒有什么影響的,現在的這種考試都很公平的,無論是高干子弟還是寒門子弟都是一視同仁,國家和學校也不會在意這些東西,不會因為這種事去難為一個孩子。有個例外就是軍校警校之類的考試會有些麻煩,因為政審表會需要重點考察的,像這種學校的話對政治要求是很高的,但是并不是說就一定不行,主要看的還是孩子本身有沒有犯罪記錄。
2,對于公務員考試也有一定的影響,其實說到底還是政審表的問題,因為國家的公務員考試對個人的思想和政治覺悟要求也是比較高,但總體來說也不是什么大問題。
3,關于找工作這件事就可以完全放心了,可以說是沒有任何影響,因為進入社會后大家看的都是業務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家長的犯罪記錄一來公司不會知道,二來就算是制導也不會在意這些。
4,其他的有影響的地方就是一些個人方面的歧視,尤其是在小的時候,小孩子之間口無遮攔又容易自卑,這方面家長需要多注意一些。
除了政治前途有影響,其他沒有影響。另外上大學不是考軍校或者警校就沒影響,當兵和考公務員是有影響的。只要受到刑事處罰的,將來對本人、子、孫等都會有一定的影響,特別是將來后代要到國家保密性單位、高級軍事部門、外交部門等單位工作,就有可能因為政審不合格而不被錄取。在目前狀況下,只有在有政審的機構,部門或學校,父母的違法犯罪記錄可能會對子女產生不利影響,其他部門是沒有的 一般主要是軍隊部門和保密部門。根據我國《公務員法》和有關錄取、政審的規定:直系親屬中有犯“危害國家安全罪”和嚴重刑事犯罪的(如嚴重暴力犯罪、職務犯罪等)才可能影響其子女報考國家公務員。
判緩刑對于子女有一定的影響。只要受到刑事處罰的,將來對本人、子、孫等都會有一定的影響,特別是將來后代要到國家保密性單位、高級軍事部門、外交部門等單位工作,就有可能因為政審不合格而不被錄取。
在目前狀況下,只有在有政審的機構,部門或學校,父母的違法犯罪記錄可能會對子女產生不利影響,其他部門是沒有的。
1、在公務員政審中,有一項是審查考生的直系親屬是否有刑事犯罪記錄,如果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則孩子公務員政審不通過。直系親屬的以下行為會影響子女考公務員:
一、老賴,老賴指的是有能力還賬,但是卻耍賴拒不還款的人。
二、直系親屬如果有判處死刑的情況,亦或者正在服刑(不管是什么刑罰)、曾有危害國家安全罪、正在被立案審查的,都會影響到考生的“仕途”。
三、父母有醉駕前科,父母的有醉駕前科,不僅影響孩子的公務員政審,就連孩子高考填志愿時,有些專業也不允許報考。
2、在警校招生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政審不合格:
(一)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過治安處罰的;
(二)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
(三)曾受過開除學籍、團籍或者黨籍紀律處分,或者近三年曾受過記過以上紀律處分的;
(四)曾參加過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或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五)有過吸毒史的;
(六)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的骨干分子或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的。
(八)其他不宜錄取的情形。
3、征兵政審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征集的新兵除執行上述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組織或者非法活動的;
(二)收聽、收看境外反動廣播、電視等傳媒,傳看過反動宣傳品、淫穢物品,思想受影響,是非界限不清的;
(三)有偷竊、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不良行為的;
(四)參加各種宗教組織或者進行過迷信活動的;
(五)文身的;
(六)長期在外地,現實表現不易查清的;
(七)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有不滿言行的;
(八)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十一)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有害功法組織骨干分子或者頑固不化人員的;
(十二)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情形的。
擴展資料:
案例:孩子入學,干父母無犯罪記錄何事
家住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西郊的劉先生遇到了麻煩事。因為自己的戶籍不在梅江區,所以必須按照算積分的方式,才能更好地給孩子選擇學校。而按照《梅江區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申請表(試行)》的規定,他本人要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劉先生疑惑:這如果有污點,提供之后不是對小孩很不利?雖然嘴上這么說,但為了讓自己的小孩能就近就讀,劉先生還是來到了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最終開出了證明,但在證明的中間打了括號,里面寫著:“請問教育部門,小孩讀書與其父母有無犯罪有關嗎?難道小孩的父母有違法犯罪記錄,就可以剝奪小孩讀書權利嗎?”
派出所的反問正問出了民眾的疑問,可落到孩子上學上,這番回應,能讓教育部門放棄這項證明要求,做到孩子無差別入學嗎?這是問題的關鍵。對此,派出所也沒有把握,出于實際需要,在怒懟之余,還是為劉先生開出了證明。
根據相關規定,不予出具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屬于公安機關不再出具的18種證明之一。而現實中,警方為了群眾利益,依然在很多時候沒有辦法拒絕掉這樣的“奇葩”要求。這背后的問題確實值得深究。
第一,孩子入學,與父母無犯罪記錄何干?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此條文中,盡管沒有悉數列出與接受義務教育法無關的全部因素,但是,正如已列舉出的項目一樣,父母有無犯罪記錄與孩子無關,從義務教育法的強制性和無差別原則分析,也能推出這顯然應該包含在“等”的應有之義當中。
第二,為何會有這樣的要求?當地教育部門工作人員回應:這個《申請表》已經實施了五年,不管“積分”多或少,犯罪記錄怎么樣,都不會影響孩子的就讀,都是可以找到學位的。這個回應有兩層含義。
一層意思是,父母有無犯罪記錄不影響孩子的就讀。問題來了:既然不影響孩子的就讀,又為何作出這樣的規定,這不是白白增加家長的負擔嗎?進一步追問:既然如此,家長是否可以不提供這樣的證明呢?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說明不利影響還是存在的。
工作人員表示“只不過有些學校的學位比較緊張,有些學校的學位比較寬松,希望家長能夠選擇學位比較寬松的學校就讀”。這作為要求提供無犯罪證明的一個事由,是否可以間接證實:當地教育部門把父母犯罪記錄情況作為了分配學生就讀不同學校的依據?
所謂“有的學校”是那些大家都想進的優質學校嗎?在孩子就讀問題上,家長情況應屬于不相關因素,以此劃分孩子,應視為一種不平等對待。另一層意思是,因為之前“已經實施了五年”,所以就是合理的。然而,一項規定是否合理,顯然并不是看之前存在時間長短,關鍵要看其是否合法合規。
面對已經出現的問題,工作人員稱,教育部門曾經進行討論,如果有更改,會及時向社會公告。在一些具體的問題上,部門可以討論,但這種嚴重違背憲法法律規定和教育精神的要求已經超過部門討論的權限,上級有關部門應當及時站出來制止。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征兵網-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正義網(最高檢主管)-孩子入學,干父母無犯罪記錄何事
判緩刑對子女是否會產生影響?一起來看看
國家現行的政策是”不株連“,也就是對孩子沒有什么影響。
但在實際生活中,專孩子要想從屬事一些特殊的職業,如警察、公務員、法官、特種兵等還是受一定影響的,尤其是被判重刑或正在接受刑事處罰的。
受到過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會影響子女參加:
1、公務員考試
2、警校招生
3、軍校招生
4、銀行招聘
5、國企招聘
等的政審,政審不合格是不予錄用的。
擴展資料:
政審的兩種方式
面審,面審就是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市縣人事局、組織部派專員到擬錄用人所在單位實地調查訪問,通過查看人事檔案、約談擬錄用人的部門領導、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況,最終形成政治審查報告。
函審,函審指的是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市縣人事局、組織部通過發公函的形式調取擬錄用人的檔案,通過檔案完成政治審查;上面的這兩種形式都需要考生提供未婚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書等證明材料。
參考資料:
公務員政審——人民網教育板塊
國家現行的政策是不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6303063株連,也就是對孩子沒有什么影響。但在現實中還是有一定影響的。
例如報考人民警察,同等條件下,會優先錄取直系親屬沒有犯罪記錄的人。
在實際生活中,孩子要想從事一些特殊的職業,如警察、公務員、法官、特種兵、要害部門工作人員等還是受一定影響的,尤其是被判重刑或正在接受刑事處罰的。
受到過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會影響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參加、公務員考試、警校招生、軍校招生、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的政審,政審不合格是不予錄用的。
行政處罰包括:警告、行政拘留、罰款。
刑事處罰包括:緩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罰金、沒收財產等。
擴展資料
刑事處罰是違反刑法,應當受到的刑法制裁,簡稱刑罰。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刑事處罰主要是人身罰和財產罰,但主體是人身罰。
另外,軍事法院在審理軍人犯罪時,還可以依法作出剝奪榮譽稱號或勛章的處罰
我國刑罰只能由刑法加以規定,除刑法以外,其他任何法律都無權規定刑罰體系。而且,刑種按照由輕到重的順序加以排列,人民法院必須依法按照這些刑罰方法及條件、幅度、方式來判處刑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刑事處罰
受到過刑事處罰的,會影響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參加、公務員內考試、警校容招生、軍校招生、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的政審,政審不合格是不予錄用的。
有刑事案件的人無法從事的工作:法官、人民陪審員、檢察官、公務員、律師、辯護人、司法鑒定人員、公證員、警察。
刑事處罰的目的:人民法院通過對犯罪分子判處刑罰,用具體實際的案例說明什么行為是法律禁止的行為,并警告社會上的不穩定分子,法不可違,罪不可犯,在我們的國家里誰犯了罪都脫逃不了刑罰懲罰。這就是用刑罰的威力震懾有可能犯罪的人,促使他們及早醒悟,消除犯罪意念,不重蹈犯罪分子的覆轍,從而預防犯罪的發生。
擴展資料:
刑法的特性
1、懲罰性:刑罰與懲罰具有緊密不可分離的聯系,這是一個眾所周知的常識。在這個意義上說,懲罰是刑罰的題中應有之義。沒有懲罰,就沒有刑罰。刑罰的懲罰性,主要是通過對犯罪人的某種利益或者權利的剝奪而實現的。
2、教育性:刑罰不僅是對犯罪人的一定權利和利益的剝奪,而且還表明國家對犯罪分子及其行為的否定的評價,并且從道義上譴責犯罪分子,這對于犯罪人以及其他人都寓有教育的意蘊。
參考資料:刑罰—百度百科
除了政治前途有影響,其他沒有影響。另外上大學不是考軍校或者警校就沒影響,當兵回和考公務員是有答影響的。只要受到刑事處罰的,將來對本人、子、孫等都會有一定的影響,特別是將來后代要到國家保密性單位、高級軍事部門、外交部門等單位工作,就有可能因為政審不合格而不被錄取。在目前狀況下,只有在有政審的機構,部門或學校,父母的違法犯罪記錄可能會對子女產生不利影響,其他部門是沒有的 一般主要是軍隊部門和保密部門。根據我國《公務員法》和有關錄取、政審的規定:直系親屬中有犯“危害國家安全罪”和嚴重刑事犯罪的(如嚴重暴力犯罪、職務犯罪等)才可能影響其子女報考國家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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