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傷人誰負責
《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因保護該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
野生動物傷人誰負責
野生動物傷人國家負責。具體如下:
1、因為法律規定,野生動物資源是歸國家所有的,所以國家會承擔起這份責任;
2、如果是相關部門管理不力,那就向相關部門追究責任;
3、當在動物園被野生動物傷害的,則由動物園承擔責任。
與動物有關的防衛和避險:
1、正當防衛,是指為制止不法侵害行為而損害不法侵害者本人,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對人才成立正當防衛,對動物不成立。另外,動物的行為皆出于天性,也不能叫做不法侵害;
2、擊斃正在傷人的野生動物,不是正當防衛,而是緊急避險。緊急避險,是指遭受危險時,為了保護較大權益,不得以犧牲較小權益的做法。本例中,野生動物的生命屬于公共財產權,人的生命健康權高于任何財產權,因此符合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的效果是一樣的,也不用負刑事責任。
野生動物傷人賠償:
1、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所謂的動物飼養人是指動物的所有人,即對動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的人;動物的管理人是指實際控制和管束動物的人。當動物的飼養人與管理人為不同人時,管束動物的義務由飼養人轉移給管理人,這時的賠償主體應為管理人;
2、人身損害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綜上所述,動物園與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證明責任不同,需要證明盡到管理職責,并不需要證明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一條
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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