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定罪量刑標準,需要根據情節進行確定。分別是:
1、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經營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1、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市場的正常管理和市場交易秩序。為了維護市場秩序,發揮市場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于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發給經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經營。非法經營行為違反國家對市場管理的上述制度,擾亂市場秩序。犯罪對象是指未經許可經營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貨物、物品、外匯和進出品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從事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首先,行為人違反了國家的有關法規或規定,主要是指違反國家關于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其次,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
3、非法經營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
4、非法經營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違法并會發生擾亂市場秩序的嚴重后果,而行為人卻希望或放任這一結果的發生。行為人主觀上往往具有營利的目的,但是否具有這一目的不影響本罪的成立,過失不能成立非法經營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法律分析:行為人實施了非法經營罪,需要接受以下處罰:1、實施普通非法經營行為的,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或者是拘役,同時處以又或者是單處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2、情節特別嚴重的,會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又或者是沒收財產。非法經營行為,一般指的是,行為人買賣沒有經過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又或者是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根據第七十九條:(八)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客觀: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2022《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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