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可以公訴嗎
自訴案件可以公訴嗎
法律分析:
可以。發現自訴案件的性質不再符合自訴的要求時,一般會轉化為公訴案件。自訴案件能轉公訴。發現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危害到國家利益;或發現案件性質并非自訴時的罪名的,可以轉為公訴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布休庭,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人民法院調查核實證據,可以進行勘驗、檢查、查封、扣押、鑒定和查詢、凍結。
公訴案件可以從自訴轉為公訴嗎
《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三)項規定,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可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就是說,被害人可以有條件地將公訴案件轉化為自訴案件。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為了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公民“告狀難”問題,切實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修正后的《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三)項規定,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可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就是說,被害人可以有條件地將公訴案件轉化為自訴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87條、第145條還規定,對于侵犯公民人身、財產權利的公訴案件,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偵查的,被害人可以向檢察院提出,請求檢察院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必須立案;對于檢察機關對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被害人不服的,即可以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即把公訴案件轉化為自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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