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
法律分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結婚自由或離婚自由的行為。
現實生活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為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次之,也有親屬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此外,丈夫因妻子提出離婚而毆打妻子,致使妻子不能行使離婚自由權的,考慮到夫妻雙方的特殊關系,一般不以本罪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丈夫毆打妻子法律上如何處理
若嚴重構成輕傷以上,可以刑拘,可判三年以下,若重傷就是三年以上。
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老公打老婆屬于家庭暴力,可以報警記錄,離婚時索要賠償,也可以讓派出所拘留和訓誡;
婚內一方通過毆打、捆綁、殘害等方式對另一方實施家暴行為的,經過調解無效后,一方堅持離婚的,屬于法院一般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
此外,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時向家暴方主張離婚的損害賠償。
但是需要收集女方家暴的證據,比如110報警記錄或者社區證明、醫院出具的驗傷報告等。
1、民事責任——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毆打、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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