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借監控可以定盜竊罪嗎
憑借監控是可以定盜竊罪的。
監控內容屬于刑事證據中的視聽資料,是最能直接反映案件事實的證據。如果視頻監控內容經查證屬實,可以證明被告人實施了盜竊行為,就可以定罪。
盜竊罪故意的內容:
1、行為人明確地意識到其盜竊行為的對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財物。行為人只要依據一般的認識能力和社會常識,推知該物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財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誰,并不要求行為人有明確、具體的預見或認識。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車,河中一群暫時無人看管的鴨子,客車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為人過失地將他人的財物誤認為是自己的財物取走,在發現之后予以返還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內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圖,不成立盜竊罪;
2、對盜竊后果的預見。如進入銀行偷保險柜,就意圖盜竊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的財物。進入博物館就意圖偷文物。這樣的犯意,表明了盜竊犯意圖給社會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根據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解釋規定: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如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3、非法占有不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為第三者或集體占有。對非法竊取并占為己有的財物,隨后又將其毀棄、贈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對財物的處理問題,改變不了其非法侵犯財產所有權的性質,不影響盜竊罪的成立。如果對某種財物未經物主同意,暫時挪用或借用,無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準備歸還的,不能構成盜竊罪。構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將這一情況作為情節考慮。有一些偷汽車的案件即屬此種情況。
綜上所述,監控內容屬于刑事證據中的視聽資料,是最直接反映案件事實的證據。視頻監控內容經核實屬實的,可以證明被告人實施盜竊,可以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原則】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有監控可以立案嗎
可以立案。
有監控視頻的,證明有犯罪事實,如果公安機關認為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會立案偵查。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決定不予立案后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單憑監控,當事人不承認能定罪嗎
單憑監控,當事人不承認不能定罪。
只有一個監控錄像,作為孤證是很難認定一個人有罪的。要想證實一個有罪,需要多個證據來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才可以。監控視頻屬于證據類型中的視聽材料,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真實和合法的視聽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法庭。即使在法庭采納的情況下證據也只能作為法庭審案定罪的可參考資料,不是依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典型的電視監控系統主要由前端設備和后端設備這兩大部分組成,前端設備通常由攝像機、手動或電動鏡頭、云臺、防護罩、監聽器、報警探測器和多功能解碼器等部件組成,它們各司其職,并通過有線、無線或光纖傳輸媒介與中心控制系統的各種設備建立相應的聯系(傳輸視/音頻信號及控制、報警信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單憑監控錄像能定罪嗎
【法律分析】:只有一個監控錄像,用為孤證是很難認定一個人有罪的。要想證實一個有罪,需要多個證據來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才可以。監控視頻屬于證據類型中的視聽材料,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真實和合法的視聽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法庭。即使在法庭采納的情況下證據也只能作為法庭審案定罪的參考資料,不是依據。犯罪嫌疑人不認罪,只要有別的證據能證明其犯罪行為的,是可以作為證據來進行定罪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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