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小偷致其死亡,該不該擔責
我國法律并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我國刑法設置了“緊急避險,正當防衛”等制度,只要是合理限度內的私力救濟的必要限度,對其所導致的損害結果都免于追究刑事責任,財物被盜,奮起直追是人之常情,對于小偷的死亡追的人并未能夠預見得到,如果抓盜有罪,以后遇到小偷誰還會見義勇為,社會價值觀又在哪里。
比如,應當預見到雨天路滑追趕小偷并拉扯的,可能造成摔倒受傷的結果,那么其行為可能涉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正常追趕,天氣、地面等條件也很正常,小偷自己直接橫沖馬路被車撞死的,原則上,追趕人沒有刑法上的過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追小偷致其死亡,該不該擔責
法律分析:被害人遭遇小偷而進行追趕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當被害人沒有采取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行為時,小偷由于其可以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行為而遭受死亡的,被害人可以不負刑事責任。至于民事責任,應由法官根據風序良俗原則審慎地分案作出具體判斷。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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