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中家屬能看望嗎
行政拘留是執行的行政處罰,家屬是可以探視的。探視時,家屬可以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不過需要拘留所民警檢查同意。其他物品不得送至被拘留人。法律依據為《拘留所條例》第二十六條,該條例規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且被拘留人應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
家屬前往探視,需攜帶合法身份證明,不需要提前申請。不僅僅是家屬,持有有效身份證明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視。不過,必須注意,只能攜帶被允許的物品,且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規定,以確保拘留秩序的穩定。
家屬在探視時,應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攜帶違禁物品,不得進行不利于被拘留人或拘留所秩序的言行。家屬的探視可以為被拘留人提供心理支持,幫助其調整情緒,適應拘留環境。
總結來說,行政拘留期間家屬是可以探視的,但需注意攜帶物品的合法性,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規定,以確保拘留期間的秩序和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
拘留五天可以去探望嗎
一般情況下,被行政拘留者享有被探視權,然而在刑事拘留中探訪往往受到限制。行政拘留主要針對輕微違法行為,因此探視規定較為靈活,具體操作需參照當地拘留所的規定。而刑事拘留作為一種刑事強制手段,案件尚處于調查階段,為保證案件偵辦不受干擾,家屬探視通常被禁止。然而,犯罪嫌疑人均可聘請律師,律師可依法與犯罪嫌疑人見面,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綜上所述,拘留五日是否能被探視,取決于拘留性質及當地相關法規。
拘留可以去探望嗎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期間可以會見,刑事拘留期間一般除律師會見外,親友是不能會見的。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五十二條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并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準。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不受次數和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
對違反會見管理規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見。
會見結束后,拘留所應當對被拘留人進行人身檢查后送回拘室。
經被拘留人或者其親友申請,有條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進行遠程視頻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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