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一年取保到期后怎么辦?
一年后取保候審到期之后視為自動解除取保候審,可以憑借公安機關出具的取保候審解除文件以及繳納保釋金的收據,到指定的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如果嫌疑人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規定的可以全部退還。
一、已經一年取保到期后怎么辦
取保候審到期了司法機關會發出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當事人要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第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二、取保候審的流程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刑事訴訟法》71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取保候審滿一年之后可以視為解除取保候審。因為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是一年,滿一年的如果取保候審期間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的可以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保證金。并且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到期了還會繼續取保么
取保候審到期了不會繼續取保。
1、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通常為一年,超過這個期限,應視為自動解除;
2、當事人在期限屆滿后沒有收到任何通知,可以主動聯系公安機關進行咨詢;
3、長時間沒有收到案件進展的消息,通常意味著案件可能已經被撤銷或辦結;
4、8年過去了仍然沒有任何消息,那么可以確定案件已經結束;
5、不放心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確認案件的最新情況,以獲得官方的答復。
取保候審的法律規定:
1、取保候審的條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且不具有逃跑、自殺、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風險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2、取保候審的程序: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出申請,由偵查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決定;
3、取保候審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需依法辦理延長手續;
4、取保候審的監督: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接受司法機關的監督管理;
5、取保候審到期后的處理:到期后,根據案件進展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表現,可以解除取保候審、延長取保候審期限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如果不再繼續取保,則應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期限通常不超過一年,期滿自動解除,當事人若未收到通知應主動咨詢公安機關,長時間無消息可能意味著案件撤銷或已辦結,超過8年無消息則案件可視為結束,不放心者可向法院確認以獲官方答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到期解除手續流程是怎樣的
針對取保候審期滿之后所應辦理的解除手續,其具體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作為取保候審主體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必須向執行這一強制措施的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或審判機關遞交書面的解除取保候審申請。接下來,待申請被受理后,上述有權機構需對申請人在取保候審期限內的行為進行嚴格審核,是否符合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中所規定的情形——即在取保候審期間未曾違反過任何與之相關的規定。一旦經過評定確認已達到了相關要求,那么這些機構便會依法出具相應的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文件。
最后,申請人只需憑借上述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或相關法律文件前往指定的銀行,即可領取此前繳納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到期是否自動解除
取保候審到期了,不能自動解除,在期限屆滿之前,需要由執行機關報告給決定機關,決定機關做出決定后,還要再通知執行機關,不會到期就自動解除。
取保候審到期了,不能自動解除,在期限屆滿之前,需要由執行機關報告給決定機關,決定機關做出決定后還要再通知執行機關,不會到期就自動解除。
何為取保候審?
1.根據法律的規定,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而且是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強制措施,對其他人不能適用。
2.具體而言,是指犯罪嫌疑人通過交保證金或者是提供保證人的方式保證自己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會隨傳隨到,不會毀滅證據或者是偽造證據等。
3.取保候審有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能超過十二個月,而且到期了,并不能自動解除,需要執行機關也就是公安機關,在期限屆滿的十五天前告訴決定機關,決定機關做出是否解除的決定或者是變更強制措施。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強制措施主要是以下幾種:
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逮捕,拘留。強制措施之前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的大小以及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可以變更的,可以從一種強制措施變更為另一種強制措施。
什么樣的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1.根據法律的規定,判斷是否適用取保候審一個重要的因素是會不會有社會危險性,如果采取取保候審不會產生社會危險性的話,一般就可以使用,比如被判管制,拘役等附加刑的,社會危險性一般都比較小,所以可以使用,判處有期徒刑的并不是說就不能采取取保候審,只要采取取保候審沒有社會危險性還是可以采用的,還有生病的人,孕婦等等都是可以采用的。
2.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羈押的期限已經到了,但是案件還沒有辦好,這時候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主要有提供保證人和繳納保證金兩種方式。
1.采用提供保證人的方式進行取保候審的一般是犯罪嫌疑人很窮,交不起保證金,保證人一般是犯罪嫌疑人的親屬,而且保證人也是有義務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保證的義務,保證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傳喚時會隨傳隨到。
2.采用交保證金的方式進行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數額一般是一千左右,犯罪嫌疑人當地的經濟水平會影響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多少,到期了,執行機關會對保證金做出是否歸還的決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了保證的義務,其保證金就會被司法機關沒收了,然后上繳國庫;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義務的話,那么到期后,執行機關就會把保證金都退還給他,保證金的收取是由銀行代收取的,即執行機關告知當事人一個代收保證金的銀行,讓他去銀行繳納,因此,如果是要退還保證金的話,需要執行機關通知銀行把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總之,取保候審到期了是不能自動解除的,需要由決定機關做出決定后執行機關按決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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