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開庭后一般多久可以有結果,會通知家
這個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需要辦案法官自己掌握進度,當然宣判應當在審理期限內,不應超期審判。法官會根據承辦案件的不同辦理進度決定開庭的時間,有的會開庭早有的會受理一段時間才開庭,所以宣判的快慢早晚也就不盡相同,開庭后有些案件需要核實部分證據,或者向審判委員會報告,案件具體情況呢不同也會影響宣判的早晚。
一個月內
一般庭審后15天左右會下達判決書。
請問一下,有誰知道,刑事案件到法院之后,多久才能開庭
一般案件到了法院,分給法官以后,書記員都會盡快排期開庭的,但是也有區分
如果是簡易程序審理的,一般很快就開庭了,因為只有20天的審限,20天內必須出結果,法官也會很快寫判決。如果是普通程序的話,有90多天的審限,如果案件比較復雜,法官想晚點開庭,那就會稍微往后點。開庭一般不會很遲,就是開完庭后,判決不一定很快就能下來。你可以打電話咨詢下負責的書記員,問她排在什么時候開庭,她都會告知的,留了聯系方式,開庭三天前,她也會主動通知你要不要去旁聽。
一般情況下,自受理后1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
一般是移交法院后20天或一個月
一般立案到判決三個月左右
刑事案件批捕通知書后一般多久開庭
檢察院批準逮捕后一般會在3個月內起訴到法院開庭審理(偵查2個月,審查起訴1個月),案情復雜延長的話就有可能延長時間,但最多不應該超過12個月。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一般為2個月,案情復雜的,經過批準可以延長最長7個月。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后,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時間一般為一個月(即一個月內向法院起訴),但是檢察院認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時間為1個月,可以補充偵查兩次。
一般來講,批捕到法院開庭,大約需要四個月左右的時間。
刑事案件批準逮捕后,案件會退回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時間為二個月,然后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時間為一個月,再由檢察院由法院進行公訴。
法律鏈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刑事案件批捕通知書后一般多久開庭,由法官根據案件進展情況決定。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第一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不一定的,刑事訴訟的周期是比較長的,半年內上庭就算快的了
2/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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