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賠償義務人根據受害者出具的傷殘等級鑒定報告來賠償受害者。受害者可以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的法規,要求賠償義務人賠償,可以要求的賠償有;
1. 醫療費,住院費,交通費和后續康復期間的治療費用。
2. 受害者可以要求賠償義務人賠償因為交通事故導致的殘疾賠償金和殘疾生活輔助費用。
3. 受害者傷殘等級鑒定費用。
4. 誤工費。
5. 被撫養人生活費。(受害人要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被撫養人費用的時候,需要證明自己已經完全喪失了勞動證明,并且家庭困難。且被扶養人未滿16周歲。)
七級傷殘的賠償標準
1. 根據受害者戶籍所在地的上一年度的農村居民/城鎮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一次性賠償給受害者(以12個月為計算)。
七級賠償的計算公式
交通事故7級賠償金,根據受害則的戶籍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的人均收入乘40%的殘疾數乘賠償的年限。(列如某城鎮居民上一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萬元,某農村居民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萬元,假如受害者是農村戶口,那么計算的公式為1萬元乘20年乘40%的傷殘金。假如受害者是城市戶口,那么計算的公式為2萬元乘20年乘40%的傷殘金)
傷殘等級賠償也有年齡的限制,受害者在60歲以下的,自傷殘之日起是按照20年來計算。60歲以上的受害者,年齡每增加一歲,賠償的年限減少一年。受害者在75周歲以上的,以5年來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分析:第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補助金的標準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由社保機構支付。第二,傷殘津貼,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85%支付至死亡。第三,一次性殘疾退休金,其中主要由社保機構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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