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并沒有規定說離婚協議書必須要進行公證。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為了協議離婚達成的書面協議,所以,只有去民政局領取了離婚證以后,協議書才生效,并不是說去公證處辦理了公證手續才生效。換句話說,在領取離婚證以前,即便先做了公證,離婚協議書也沒有生效,這和大家理解的一般的協議書是在雙方簽字后就生效,并不相同。
如果大家覺得離婚協議書辦了公證才生效,或者公證以后對方就不能反悔了,這是對法律的誤解,因為它的效力,取決于是否辦理了離婚手續,不取決于是否做了公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協議書不是必須要進行公證的。
綜上所述,離婚協議書生效的關鍵在于是否辦理了離婚登記,而不是是否進行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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