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應當遵循的原則是什么
行政處罰的主要原則包括了:處罰法定原則、處罰公正原則、處罰公開原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過罰相當原則、一事不再罰原則、處罰相對人權利保障原則。
1、處罰法定原則
處罰法定原則不僅適用于行政處罰的實施階段,也適用于行政處罰的設定階段。處罰法定原則既是一個實體法上的原則,也是一個程序法的原則,其主要內容是:
實施處罰的主體是法定的、處罰依據是法定的、行政處罰的設定是法定的、程序法定。
2、處罰公正原則
行政處罰在設定上應當科學、合理。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處罰行為應當公正。行政處罰公正原則也應有一定的程序和制度作為保障。必須通過一系列的制度來落實,主要有聽證制度、調查制度、回避制度、合議制度、審裁分離制度和不單獨接觸制度等等。
3、處罰公開原則
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據必須公開,行政處罰的程序和行政處罰的決定公開,行政處罰公開原則應有一定制度作為保障。
4、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行政處罰不應當是一個簡單的開罰單的過程。通過損害被處罰人權益的制裁而達到教育的目的。行政處罰制度中有許多規定明顯體現了教育的功能。教育不能是單純的教育,依法應當處罰的,應當嚴格地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5、過罰相當原則
過罰相當原則是指設定和適用行政處罰,必須使處罰后果與違法行為相適應,不能重過輕罰或輕過重罰。
6、一事不再罰原則
一事不再罰原則是指行政機關對違法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同一形式的行政處罰,不能重復進行處罰。
同一個違法行為是違反了某一個法律規范的行為。
7、民事刑事責任適用原則
民事刑事適用原則是指不免除民事責任、不取代刑事責任的原則。
8、申訴和賠償原則
相對方對行政主體給予的行政處罰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有權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9、處罰追究時效原則
自違法行為終止之日算起,二年內未追究責任的不再處罰。單行條例中另有規定的依規定。
擴展資料
《行政處罰法》第4條第3款規定:“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5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既要發揮處罰的威懾、懲罰作用,又要發揮教育、引導作用,建立一個良性的行政管理體制。
《行政處罰法》第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可以依法中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行政處罰法》第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并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行政處罰法》第4條第2款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根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行政處罰不免除應依法承擔的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的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7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應遵循如下基本原則:
1、處罰法定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了處罰法定原則,它包含三層意思:(1)實施處罰的主體法定。(2)處罰依據法定。(3)處罰程序法定。
2、處罰公正、公開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了處罰公正、公開原則。
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五條 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4、權利保障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5、一事不再罰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簡述辦理行政案件應當遵循的原則?
行政處罰的實施必須嚴格遵循行政法治兩項重要原則,即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從目前藥品監管實施的行政處罰實際,特別是從日益增多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以及行政相對人的種種投訴情況看,一些藥品監管部門對合法性原則較為關注,而合理性原則則不同程度地被忽視,由此導致罰種適用嚴重失衡的情況時有發生。 網友提問: 中顧網律師解答: 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是行政執法機關對違法行為人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應當遵循的一般原則。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處罰,在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根本原則的基礎上,還應當遵守以下五條基本原則。 相關法律常識: 依法行政的核心內容是堅持合法原則。行政處罰的合法原則,是指行政主體的行政處罰權力的存在、運用必須以法律為依據,并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合法原則是行政處罰所有原則中的最重要的一條原則。 堅持合法原則,應當做到主體、內容、程序三個方面合法的基本要求。 (一)處罰主體合法 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都是由法律賦予的,行政處罰又是依據行政職權實施的,所以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有法定的職權,必須是合法的主體。行政執法機關不能越俎代庖,干涉其他執法領域內的違法事項,否則,處罰主體違法。 (二)處罰內容合法 行政處罰內容合法,主要有以下四項基本要求。 1.實施處罰行為必須在法定權限范圍內 除了主體合法外,執法機關還必須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執法機關不可超越職權行事,否則是無效處罰行為。 2.必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必須以事實為根據,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條件。如果違法事實不清,不能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某一客觀違法事實雖然客觀存在,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但還必須有足夠的證據予以證實,而不能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實施行政處罰。 3.適用法律和定性必須正確 適用法律正確是行政處罰合法的一大支柱。雖然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但如果行政機關適用法律錯誤,同樣會造成案件定性錯誤。案件定性錯誤,也必然造成適用法律錯誤。這是兩個相互關聯、互為前提的問題。在行政訴訟中,適用法律錯誤,案件定性錯誤,不論事實怎樣,人民法院都會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4.處罰種類和幅度必須在法定范圍內 行政執法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其處罰內容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種類和幅度以內,而不能超越。 (三)處罰程序合法 執法機關的行政處罰,即要求實體合法,又要求程序合法。 實體是程序的內容,沒有實體就談不上程序。行政處罰程序合法是行政處罰實體合法、合理、公正的保障,程序合法同實體合法一樣,是行政處罰合法性的基礎。程序如果違法,行政處罰就會被撤銷。
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1、行政改革必須進行科學而嚴密地論證和規劃,慎重開展。行政改革是一個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進行行政改革必須從系統的高度認真地看待和研究每個步驟及其各項措施。在進行行政改革之前,要進行調查研究,要切實找到行政系統問題之所在,進行全面深入的行政診斷。然后就行政改革的性質、方向、目的、目標、方法、突破點、動力與阻力,以及改革所產生的正負作用進行科學論證,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科學規劃。進行改革則必須十分慎重,從比較容易獲得成功并容易看到改革效果的環節先進行改革。 2、行政改革必須以保持社會穩定為前提。行政改革不僅僅打破行政系統的自身平衡,而且必然因此造成社會的不平衡。政府是社會的穩定機制,是社會秩序的維護者和管理者,是社會的最主要平衡工具和穩定工具。行政改革必須打破政府自身的穩定性,這就容易造成社會不穩定。所以,行政改革在打破行政系統的內部平衡之時,所造成的社會不平衡以保持社會相對穩定為限度,也就是說不能使社會發生大的動蕩。行政改革在打破平衡時還要保持對社會控制的能力,而不能使社會解體。 3、行政改革要以改變觀念為先導,以體制創新為核心,以高效、公平、廉潔為目標。行政改革必須首先改變改革者的觀念,應該以民主、公平、效率、服務等觀念為先導,才能進行卓有成效的改革。在新觀念的指導下,才能進行體制創新。體制創新是行政改革的核心,不進行體制創新,就不可能建立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行政體制。體制創新要圍繞著高效、公平、廉潔這個目標來進行。 4、行政改革必須有政治保障和法律保障。行政改革不是人為地制造運動,而是形勢的需要和社會推動的必然結果。但如果沒有權威的政治支持,行政改革就無法進行,政治是行政改革的保障。行政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改革可以促進政治改革,政治改革可以為行政改革拓寬道路。所以行政改革是一種政治行為。行政改革僅有政治保障是不夠的,因為政治不能保證行政改革一定依法改革,因此,行政改革必須有法律保障,依法進行改革。改革必須用重典,必須在社會主義法制的規范之下進行。 5、行政改革以理順關系、轉變政府職能為重點。行政改革就是對政府與社會各種關系的再調整,也就是重新確定政府在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因此,進行行政改革就要理順和擺正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組織和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關系。要理順這些關系,就要轉變政府職能,政府應該將那些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交由社會去解決,分權于社會。同時,要認識到政府能力的有限性,它不可能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而應該讓社會擔負一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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