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的好處,和納稅方法是什么
個人獨資企業有兩種,一種是無限責任公司(即個體戶),另外一種是一人有限公司。內
無限責任公司不容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利潤全部為個人所得,交個稅即可。但一旦公司虧損,出資者負無限責任(需用企業之外的個人資產償還債務)
而一人有限公司不需要負無限責任,僅以出資額償還債務,但公司利潤需要交企業所得稅,交完企業所得稅后還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稅種納稅是一樣的。
個人獨資企業的繳稅優勢具體包括些什么?
個人獨資企業的繳稅優勢具體包括些什么?個人獨資企業的繳稅優勢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利潤分配以及內增值稅這幾個方容面。
企業所得稅:一般企業需按25%征收企業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包括有限合伙企業)按照現行稅法規定不交企業所得稅,而交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
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有兩種即核定征收和查賬征收,除少數幾種行業個人所得稅也需查賬征收,其余的都能采用核定征收,根據銷售額的大小以及行業性質不同,征收率不同。
利潤分配: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不管是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反映在企業賬面上利潤是根據企業財務報表上的未分配利潤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這就是利潤分配,企業在變更股東、注銷或平時的利潤分配都會出現這個問題。
增值稅:與有限公司一致,均可申請小規模納稅人或一般納稅人,稅率一致。小規模納稅人3萬內免增值稅。
個人獨資企業有啥優勢?免企業所得稅是真的嗎?請看
個人獨資企業有啥優勢?免企業所得稅是真的嗎?請看
個人獨資企業不交企業所得稅,但是有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需要征收。
什么是個人獨資企業,有什么優勢?
個人獨資企業是介于一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和個體工商戶之間的企業型態與有限公司接近。所以個人獨資企業與有限公司的可經營范圍雷同,比個體工商戶要寬泛的多。個體工商戶作為一種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在學術界一直存在爭議,而個人獨資企業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支持。因此,大中型公司一般可以接受與個人獨資企業展開業務合作,與個體工商戶發生業務往來則比較謹慎,個體工商戶既可以由一個自然人出資設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個體工商戶依照《民法通則》和《民法總則》的規定設立。
個人獨資企業的優勢:
1、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與解散和法人相比,這種聚散靈活的經營方式,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有較強的應變能力。
2、個人獨資企業涉及經營領域比法人更為寬,由于其一般規律較小,便于經營所以其能對法人組織難以涉足的社會經濟生活部分進行必不可少的補充。
3、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使其具有較強的商業信譽。
4、個人獨資企業在稅收方面比法人組織更占優勢,國家只征收個人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而法人企業需交的大額企業所得稅,這對扶持和鼓勵個人獨資企業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企業稅收籌劃在利用個人獨資企業實現的時候,除了需要了解以上信息,還需要對其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解,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籌劃的合理合法性。
您好
獨資企業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態,也是民營企業主要的企業組織形式。其主要優點為:
1)企業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這有利于保守與企業經營和發展有關的秘密,有利于業主個人創業精神的發揚。
2)企業業主自負盈虧和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成為了強硬的預算約束。企業經營好壞同業主個人的經濟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緊密相連,因而,業主會盡心竭力地把企業經營好。
3)企業的外部法律法規等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進入與退出、設立與破產的制約較小
個人獨資企業是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負債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的優點是創立容易,維持個人獨資企業的固定成本較低,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什么是個人獨資企業?
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內然人投資,全部資產為投資人個人容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或者家庭)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不具有法人資格。
注冊個人獨資企業有哪些優點呢?
1:創立容易:注冊手續簡單,不需要與他人協商,公司架構簡單,費用低。
2:決策自主,企業所有事物由投資人說了算,領導者的權限較大,并且公司可以根據市場變化情況隨時調整經營模式。
3: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為個人所有,企業所得即為個人所得。
4:《個人獨資企業法》對注冊資金沒有規定,注冊資金隨意。
5:經營的固定成本較低,因為個人獨資企業,政府對其監管較少,沒有什么限制,所以企業經營時會相對來說比較容易。
個人獨資企業的優勢有哪些
個人獨資企業的優點有三點:
第一,創立容易。例如,不需要與他人回協商并取得一致,只需要答很少的注冊資本等;
第二,維持個人獨資企業的固定成本較低。例如,政府對其監管較少,對其規模也沒有什么限制;企業內部協調比較容易。
第三,不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國公民
(1)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資人只能是中國公民,不包括港、澳、臺同胞。
(3)國家公務員、黨政機關領導干部、法官、檢察官、警官、商業銀行工作人員等,不得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能出現“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4.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5.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1)投資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但不能以“勞務”出資。
(2)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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