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看情況,如果結婚把戶口遷到男方家的話,那就還在。因為離婚與戶口遷移是兩碼事,如果女方未辦戶口遷移,那么離婚前戶口在哪里,離婚后戶口就在哪里。如果離婚前女方戶口和男方戶口在一起,離婚后可把戶口遷回娘家或再婚后再遷到再婚的家庭中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女方戶口可以單列,也可以繼續留在原來的地方,也可以遷出。離婚后的戶口可以分為兩方面:一是可以回遷戶口,二是分戶。實踐中,離婚與戶口不存在必然的聯系。并且我國的法律沒有這方面的明確規定,你可以不遷,只要另一方沒有意見就可以了。
一、離婚女方的戶口放在哪里
女方戶口可以單列,也可以繼續留在原來的地方,也可以遷出。離婚后的戶口可以分為兩方面:一是可以回遷戶口,二是分戶。離婚后戶口遷移手續:
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2、辦理遷入手續。
3、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法律依據:
1、《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2、《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二、婚姻法中對于戶口的變更有什么要求
1.遷回原戶籍地
一般情況下戶口都會遷回到原來的戶籍地,和父母共用一個戶口。但你以為戶口是想遷回就可以的嗎?首先要過的一關就是戶籍地相關街道辦、村集體的同意,不然的話就別想了。一般可以憑著離婚證件提出申請,然后經過原集體同意后就可以拿著證明到派出所辦理戶籍遷入。同時也要到現有的居住地派出所開遷出證明,歸還相關的集體物品,如土地等。
2.戶口保持不動
當然沒有人規定戶口就一定要遷回,但大多數人都會選擇遷出。同時離婚后戶口選擇不動也是可以的,這樣的話還是共用一個戶口,并不影響相關的生活。因為你的戶口簿上會有離婚的標記,其他的不受影響。
3.另立戶口
并不是說女方就不可以重新立戶口,只要女方的名戶下有一套自己的房產,這種情況就可以憑借離婚證明到派出所另立戶口,但每個地方立戶口還會有其他的要求,具體的要在派出所詢問。
4.孩子的戶口
只要法院判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那么誰就有權利將孩子的戶口遷到自己的名下。只要判定一方的戶口有改動,那孩子就會遷到相應的戶口上。同時孩子未成年的則需要父母代辦轉移程序,成年的可以自行另立戶口。
離婚了,女方的戶口仍在男方為產權的房子里。而根據離婚協議的約定,女方應該在辦理完畢離婚協議手續的一段時間后將戶口遷出,而女方拒不遷出,給男方造成一定的損失或麻煩的情況如何處理。根據現在的戶口管理規定以及法院的審判實踐,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以戶口強遷為訴訟請求的侵權案件,而是以歸口管理機關為公安機關為由讓當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門解決。而公安機關的答復往往是此類請求不符合強遷的法律規定,因此往往也是難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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