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包丟失要及時報案,經公安機關受理后審查確定是否符合立案標準,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進行收集證據以破案。當事人可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相關線索,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取證。看看我們被偷錢的地方有沒有攝像頭之類的東西,如果有的話再好不過,可以調取相關的錄像,查看小偷偷錢的過程。我們還可以尋找下周圍是否有證人,如果有的話,那就非常好了,可以證明小偷偷了我們的錢。讓其指證小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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