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舉證材料范本
法律分析: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 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 家庭暴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 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子女戶口、出生證明、身份證;
2、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或跟隨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3、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 查的,應提交開戶券商名稱及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2、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3、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4、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五、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糾紛證據目錄怎么寫
離婚糾紛證據目錄的編寫應當嚴謹,確保每一項證據的分類、頁碼、份數和提交時間準確無誤。以下是一個經過修改潤色,條理清晰的證據目錄示例:
1. 身份證明
- 頁碼:1-2
- 份數:正本1份,副本1份
- 提交時間:2023年4月10日
2. 婚姻證明
- 頁碼:3-4
- 份數:正本1份,副本1份
- 提交時間:2023年4月10日
3. 財產證明
- 頁碼:5-10
- 份數:正本1份,副本1份
- 提交時間:2023年4月15日
4. 子女撫養情況證明
- 頁碼:11-12
- 份數:正本1份,副本1份
- 提交時間:2023年4月15日
5. 感情破裂的證明
- 頁碼:13-15
- 份數:正本1份,副本1份
- 提交時間:2023年4月20日
6. 調解無效的證明
- 頁碼:16-18
- 份數:正本1份,副本1份
- 提交時間:2023年4月20日
請注意,上述證據目錄僅供參考,實際編寫時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調整證據種類、頁碼、份數和提交時間。
離婚起訴狀的證據目錄怎么寫
離婚起訴狀的證據目錄可以這樣寫:1、證據名稱,比如結婚證、身份證之類的,就是把證據的名稱寫出來;2、證據來源,證據是來源何處,來源是必須寫清楚的,未明確的,會影響證據的證明力;3、證明事實,提供的證據是證明何種事實,比如結婚證就是證明雙方有婚姻關系的存在;4、證據種類,提供的證據是書證還是物證,或者是其他的證據種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離婚訴訟證據清單怎么填寫
1. 婚姻事實的證據:提供結婚證、婚姻登記記錄或者其他證明婚姻關系的文件。
2. 感情破裂的證據:提交分居證明、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證據、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證明。
3. 子女撫養權的證據:包括孩子的出生證明、撫養權分配協議、孩子的意愿調查(如有必要)。
4. 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列出所有共同財產,如房產、車輛、銀行存款、投資證明等,并提供財產分割的協議或請求。
5. 債務處理:證明所有債務情況,并提供債務處理的協議或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離婚需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且符合上述法定離婚情形,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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