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怎么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一、首先撰寫離婚起訴狀,明確表達離婚意愿和事實理由。
二、準備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所需的證據,包括但不限于受傷照片、報警記錄、醫療機構出具的傷害鑒定書、證人證言等。
三、向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前往立案庭提交起訴材料,并辦理相關手續。
四、在開庭時,雙方當事人均有權委托律師出庭。律師將根據證據和法律規定,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組織調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訴。家暴情形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負擔撫養費。
-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協議處理,否則由法院判決,并保護土地承包等權益。
【溫馨提示】請注意,以上內容基于對法律的理解,并結合當前信息提供。如有進一步疑問,建議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被家暴了怎么起訴離婚
在遭受家庭暴力時,受害者應如何提起離婚訴訟?首先,應撰寫一份離婚起訴狀,其中通常會包含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以及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問題。對于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如張女士這樣的情況,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應一并提供家暴的相關證據。如果可能,也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代理人代為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后,將開始審理案件。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程序分為三個階段: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階段和開庭審理。
在開庭時,法院會依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判斷是否準許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作出判決。法院可能會判決離婚,也可能判決不予離婚。
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五條,該條款規定對重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行為,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者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依法提起公訴。第四十六條則規定,在以下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情況下,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被家暴起訴離婚能得到什么補償
被家暴起訴離婚,受害方能夠得到包括財產分割、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在內的多種補償。
一、財產分割
在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將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分割。對于因家暴行為導致的離婚,受害方可以要求對共同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家庭貢獻、子女撫養等因素,作出公平的財產分割判決。
二、損害賠償
家暴行為屬于侵權行為,受害方有權要求施暴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包括因家暴行為導致的醫療費用、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損失。受害方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自己的損失是由施暴方的家暴行為造成的。法院會根據證據情況和法律規定,判決施暴方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精神損害賠償
家暴行為對受害方的精神健康造成極大的傷害,受害方可以要求施暴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數額通常根據受害方的實際損失、施暴方的過錯程度以及當地的經濟水平等因素來確定。法院在判決時會充分考慮受害方的精神痛苦和受到的創傷,確保受害方得到合理的精神損害賠償。
此外,受害方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采取一些臨時措施,如禁止施暴方接近自己或子女,確保自己和子女的安全。同時,受害方也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詢等支持,幫助自己度過難關。
綜上所述:
被家暴起訴離婚,受害方能夠得到包括財產分割、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在內的多種補償。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作出公平的判決,確保受害方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受害方在起訴離婚時,應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損失是由施暴方的家暴行為造成的,以便獲得合理的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規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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