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3.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4.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