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單獨立戶怎么弄
單獨立戶,需要憑房產證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證,如果沒單獨的房產證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證不可以單獨立戶。
辦理條件:
1、符合本人所在地區落戶條件,并依法擁有私有房屋所有權或房產管理部門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權,與家庭成員共同居住或單身居住在該房屋的公民,可以在該房屋所在地址立戶;
2、戶主一般由戶內擁有該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人,或者其指定的戶成員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一般不能擔任戶主。一個地址一般只能立一戶。
申請材料:
1、按照要求填寫申請表;
2、居民戶口簿或準予落戶的材料,指在辦理戶口遷移、補登恢復等落戶業務時同時提出立戶申請的,應提交的相應批準材料,具體詳見戶口遷入、補登恢復等相應規定;
3、以下憑證材料之一:
(1)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公有房屋租賃使用憑證材料;
(3)國土資源、房產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相應憑證材料;
(4)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于申請人的憑證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20歲可以單獨立戶嗎?
可以獨立開戶。《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滿足以下條件則可獨立開戶:
(一)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二)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三)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四)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立戶。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于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筑不予分戶。
獨立分戶后,戶口登記機關會現場給你發放一本登記你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學歷、所在行業、具體職業、職級職稱等內容的薄冊,即戶口本。從此,你的戶口就與父母的分開了,是獨立的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公民分戶應按如下規定辦理:1、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立戶。2、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于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筑不予分戶。(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殘疾人單獨立戶的條件
法律主觀:
殘疾人單獨立戶的條件為:應已經成年且經濟獨立,應當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是不可以分戶的。從此看出如果是重癥殘疾人的,是不能單獨立戶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單獨戶口需要什么條件
戶口本每家都會有,一般來說一戶就有一本戶口本,當父母與子女分家之后或者是子女婚嫁之后可能會涉及到戶口本分戶的問題。眾所周知戶口本分戶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的,那么分戶辦戶口本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有哪些注意事項?下面就由我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
(一)分戶辦戶口本需要滿足的條件 公民因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第十二條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二、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戶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戶的,需提供結婚證。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戶戶口遷出后,新入住戶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戶登記。 原則上一個住址,只登記一個家庭戶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戶口。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二)注意事項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涂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于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一般來說家里的戶口本是不會發生什么變化的,而且戶口本是長期有效的,只要家里沒有出現什么人員的變動便不需要對戶口本進行任何的操作。當是當需要進行分戶的時候,就需要重新辦戶口本,而且如果出現一戶人家都將戶口遷出的時候還需要進行銷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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