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沒房子,那么戶口怎么辦
隨著交通通信的發達,經濟發展越來越快,人口流動比較大,所以現在很多夫妻都是異地結婚,來自不同省市的兩個人就必然會涉及到一個戶口的問題,如果離婚以后,一方沒有分到房子,他的戶口應該怎么辦呢?今天,我就搜集整理了以下資料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對您有所幫助。離婚了沒房子,那么戶口怎么辦 根據公安部門的相關規定,離婚后無房戶口的一方不可空戶或掛戶,在個人名下未擁有房產的情況下,本人需先到當地的戶口登記機關領取遷移所需的證件,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帶著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辦理遷入手續,遷入地可。 一、離婚后,戶口如何遷出 1、離婚后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也就是每人一個戶口本。 2、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填寫戶口遷移證,然后把戶口從原戶籍檔案里注銷。 3、帶著戶口遷移證去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4、離婚后無住房的,也可以憑借遷移證將戶口落在社區集體戶口或者當地人才市場等 二、離婚戶口遷移手續、程序 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2、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3、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三、離婚后戶口分戶 1、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戶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2、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經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 四、離婚后孩子戶口 1、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由其自行辦理戶口的遷移。 4、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離婚后無房戶口落哪里
離婚后,戶口不一定要遷出。如果一定要將戶口遷出,離婚后又沒有房子的,可以以下方式落戶:
離婚后,戶口不一定要遷出。如果一定要將戶口遷出,離婚后又沒有房子的,可以以下方式落戶:
1、如果有單位集體戶口,可以將戶口轉到單位集體戶口;
2、可以落到居住地社區派出所集體戶口;
3、可以落在所在地人才市場;
4、可以將戶口轉回原籍。
我國分戶需要辦理分戶流程,戶主或者本人需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并在遷出前申報遷出登記,注銷戶口。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由于離婚引起的分戶,去辦理分戶、遷戶手續時還應當攜帶離婚分戶申請書以及離婚證等證件。
1、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2、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3、如果是由于離婚引起的分戶、遷戶問題,可以帶著離婚證、本人身份證還有戶口本,去當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
一、訴訟離婚后分戶申請的條件
1、除夫妻雙方戶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戶成員分開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戶
2、在原家庭戶住所外,新建(購)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戶
由于要求分戶的男女是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或者拿到了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因此男女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如果房子已經分給或判給了一方,另一方可以把戶口遷移出來。
二、離婚分戶要交的材料 去派出所辦理離婚分戶、遷戶手續時一般需要帶以下材料:
1、本人離婚分戶申請書;
2、單位(村居、小區)證明;
3、結婚證、戶口簿、房產證、宅基地使用證等有關證件。
離婚后無房戶口落哪里
離婚后,戶口不一定要遷出,如果一定要將戶口遷出,離婚后沒有房子,可以通過以下的四種方式落戶:
1、如果有單位集體戶口,可以將戶口轉到單位集體戶口;
2、可以落到居住地社區派出所集體戶口;
3、可以落在所在地人才市場;
4、可以將戶口落回原籍。
離婚后,戶口有四個遷出的手續,具體是:
1、離婚后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也就是每人一個戶口本;
2、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填寫戶口遷移證,然后把戶口從原戶籍檔案里注銷;
3、帶著戶口遷移證去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4、離婚后無住房的,也可以憑借遷移證將戶口落在社區集體戶口或者當地人才市場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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