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空掛戶口,指的是只有戶口落入的住址,而落戶人實際卻不居住這一住址的現象。對空掛戶口的認定,也就是是否達到了戶政管理規定要求“人戶一致”為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十五條: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第十六條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有戶口簿和是否空掛戶口是無關的。戶口空掛是指只有戶口落入的地址,人實際不居住的情況。戶口空掛人群多數是指戶口地與其實際工作和生活地分離的人群?!翱諕鞈簟本唧w包括商品房開發后,居民搬遷新房,戶口卻留在原住處;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后,工作單位暫未落實,戶口留在學校、人才交流中心。
法條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法律分析:戶口空掛是指只有戶口落入的地址,人實際不居住的情況,這個與有沒有戶口簿是沒有關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
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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