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上班時間:早上8點到12點,下午2點到6點。
周六周日只有值班人員,不辦理業務。上班時間為:早上8:30到下午4點。
派出所是中國公安部門的基層機構,管理戶口和基層治安等工作。派出所執行全國統一的上班時間(即當地公務員、事業單位上班時間)。
派出所節假日有人值班,但不辦理身份證補辦之類的業務。只有在工作日才可以辦理。如果你在工作日到派出所補辦身份證沒時間,可和派出所戶口內勤約個時間。
擴展資料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1994年2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6號發布 根據1995年3月25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維護職工的休息權利,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憲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
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第四條 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人事部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勞動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條 本規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難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適當延期,但是事業單位最遲應當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最遲應當自1997年5月5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派出所上班時間為周一到周五早8點到12點,下午2點到6點。
派出所是中國公安部門的基層機構,管理戶口和基層治安等工作。派出所執行全國統一的上班時間(即當地公務員、事業單位上班時間)。
周末派出所會有工作人員,但是不會辦理事務,只是用于應急事情發生。
擴展資料:
派出所的職責概括為:
1、管理戶口。
2、向群眾宣傳法制,組織發動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
3、組建治安保衛委員會。
4、發現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
5、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
6、管理特種行業,維護公共秩序,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等。
7、在工作中實行黨委領導下的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使治安行政管理同群眾的安全防范密切結合。
參考資料來源-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工作日上班時間:早上8點到12點,下午2點到6點。
周六周日只有值班人員,不辦理業務。上班時間為:早上8:30到下午4點。
派出所是中國公安部門的基層機構,管理戶口和基層治安等工作。派出所執行全國統一的上班時間(即當地公務員、事業單位上班時間)。
派出所節假日有人值班,但不辦理身份證補辦之類的業務。只有在工作日才可以辦理。如果你在工作日到派出所補辦身份證沒時間,可和派出所戶口內勤約個時間。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七條規定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第一周星期六和星期日為休息日,第二周星期日為休息日,依此循環。”
公安機關(包括派出所)是全年二十四小時有值班的,休息日與法定假一樣要上班。但是,這些部門只包括治安科、刑偵科、辦案隊、巡防等,對于戶政科等是上常上班制度,雙休是不上班的。
派出所周六周日除了值班人員外均不上班。
派出所執行的全國統一的上班時間,上班時間為:早上8:00點到中午12:00點,下午14:00點到傍晚18:00點。且周六和周日除值班人員外均休息,上班時間為:早上8:30到下午16:00,并不再進行辦理業務。因此,要辦身份證須在周一到周五上班時間內。
拓展資料
派出所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在中國,派出所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權限,其主要任務是:堅決貫徹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爭;防、控各種事故的發生,管理社會治安,維護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衛國家安全。
派出所網上聯盟,作為中國警察網警種頻道之一,致力于加強公安派出所和人民群眾的聯系,全面介紹全國基層公安民警執法流程、社區警務工作,整合全國各類公安派出所的工作動態,關注和發布同百姓生活、安全密切相關的新聞資訊,夯實公安基層基礎工作,實現新聞宣傳、經驗交流、資源共享等相結合的公安派出所網上聯盟。
參考資料:派出所--百度百科
派出所戶籍室周六周日不上班。法定假日11天對外也不辦公。
派出所戶籍室周六周日不上班。
派出所是政府機關,實行每周對外辦公五天,即周一到周五對外辦公,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都休息,但有值班人員在值班,不過不辦理業務。但是,有些地區的公安機關已推出預約辦理戶籍業務的便民措施,需提前預約,在約定的時間是可以辦理戶籍業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法定節假日)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擴展資料:
公安局戶籍科相關業務辦理程序:
一、嬰兒出生落戶。
凡在我國境內出生的嬰兒,其父母雙方或者有一方屬于本市戶口的,由戶主親屬扶養人向嬰兒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入戶。辦理程序:持父母的戶口簿、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計生部門出具的一胎計劃生育服務手冊、二胎準生證,村居出具的接收證明到派出所申報戶口。
二、收養子女入戶。
1、收養人持相關材料到縣、市民政部門辦理《收養證》;
2、收養人持《收養證》和居民戶口簿向轄區派出所提出申請;
3、派出所戶籍警審查后把材料上報到本科審批;
4、收養人持戶籍科審批的材料到轄區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三、戶口遷入。
居民因到本市工作就業、經商辦企業、結婚、購房、投靠親屬等原因,需將戶口遷入本市轄區的。辦理戶口遷入程序有: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轄區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由所在單位(村委、社區)和派出所進行調查,并在《公民戶口遷入審批表》上簽署意見;
2、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和《公民戶口遷入審批表》到戶籍科辦理《戶口準遷證明》;
3、申請人持戶籍科簽發的《戶口準遷證》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4、申請人持《戶口準遷證》《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四、戶口遷出。
戶口遷出持本人的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和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準遷證》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戶口遷移證》辦結后,派出所予以注銷戶口和收繳居民身份證;戶口遷出人持《戶口準遷證》和《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五、暫住證。
暫住證是公民離開戶口所在地的鄉、鎮,在其他地方贊暫住的證明。凡離開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6周歲的人員,應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和領取暫住證。
辦理程序:暫住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暫住地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無第二代身份證的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暫住在單位出租房的單位要簽署意見,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六、死亡注銷。
公民因各種原因死亡后,應在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持死亡人的戶口簿、死亡證、火化證或者村委、社區出具的證明向轄區派出所申報死亡注銷,死亡人已辦過居民身份證的應交回居民身份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定節假日-法律條文
不上班。
公安局派出所戶籍科屬于國家機關,執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因此周六周日不上班。
如果要是申領身份證,可以去轄區派出所,但得預約。
戶籍科主要辦理的業務有:
集體戶口辦理居民身份證流程;
學生更改姓名;
學生辦理集體戶口遷移;
補辦戶籍遷移證、常住人口登記表;
校集體戶口人員辦理出國出境;
教職工及教工子女集體戶口辦理;
教職工戶口遷出。
一、不上班。公安局派出所戶籍科屬于國家機關,執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因此周六周日不上班。
二、拓展資料:關于戶口遷移(資料來源:網頁鏈接)
1、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后,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干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
2、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后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后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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