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判三年會坐牢嗎
按規定,孕婦犯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可以被刑事拘留及判處相應刑罰。但是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懷孕女性,在滿足一定條件時,會被宣告緩刑。不予執行刑罰措施,可以由公安機關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對于生完孩子過了哺乳期的婦女,所犯罪行需要判刑的,應當在哺乳期過后,對當事人繼續執行處罰。
緩刑是附條件不予執行刑罰的措施。只需要遵守緩刑期間的規定,度過緩刑考驗期之后,如果沒有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執行機關的規定,不再執行原判刑罰。
如果被宣告緩刑,那就需要遵守下面的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要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九十六條
對依法留所執行刑罰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看守所應當提出書面意見,報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同時將書面意見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造成孕婦流產要負刑事責任嗎
造成孕婦流產不會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吵架是孕婦引起的,或者說孕婦對于吵架的事故發生也有責任,可以由孕婦承擔部分責任,從而減輕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警察可以強行帶走孕婦嗎
法律主觀:
懷孕了不執行治安拘留。孕婦 被刑事拘留 , 可以取保候審 。即對懷孕哺乳婦女不適用拘留措施,對于傳訊傳喚的最長不能超過24小時。《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 行政拘留處罰 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八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后,最低 刑事責任年齡 從十四周歲下調至十二周歲。原《刑法》第十七條中增加一項: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 負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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