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問筆錄是不是立案了
做了詢問筆錄不算立案。
詢問筆錄是立案前的一個程序,不算是正式立案。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1,有犯罪事實存在。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通常在被公安機關傳喚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況下,應當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反映情況。一般情況下,拘留期限不超過10天,在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情況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長到14天。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長至37天。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若對公安辦案不服的,可向當地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并可請求相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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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12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刑事沒立案公安可以調查嗎
刑事訴訟中,即便案件未正式立為刑事案件,公安機關依然有權對特定狀況展開調查。
若出現如報案、控訴、舉報乃至被告人主動投案等事項,且經公安機關判定涉案事實確鑿,需追究刑事責任時,應予立案。
然而,在立案之前,若發現涉嫌犯罪行為的線索,即可啟動初查。
此階段的調查手法相對受限,僅限于常規性詢問、查詢、勘驗及檢查等非破壞性措施,以期明確立案標準或保護證據安全,避免嫌犯逃離。
值得強調的是,初查須嚴格遵循法律規定,不得越權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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