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1.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依據工傷等級,補助金額不同。
2.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傷殘程度,提供相應補助。
3. 傷殘津貼:按月發放,與工傷等級和傷殘程度相關。
4. 生活護理費:依據工傷人員的日常生活需要,提供相應護理費用。
5. 醫療費:報銷工傷治療過程中的醫療費用。
6.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標準支付。
7. 交通費:補償因工傷治療而產生的交通費用。
8. 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期間工資補償。
具體解釋如下:
社保工傷賠償是為了保障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導致的傷亡,為其提供必要的經濟補償和保障。其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根據工傷等級和傷殘程度來決定的,補助金額不同地區可能有所差異,具體標準需參照當地政策。傷殘津貼是對工傷人員的一種長期補償,按月發放,確保其生活。生活護理費是為了幫助那些日常生活需要護理的工傷人員。此外,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和停工留薪期工資等都是根據實際產生的費用進行補償。
當發生工傷時,職工應及時向用人單位報告并申請工傷認定。一旦被認定為工傷,根據所在地區的具體社保政策和工傷程度,職工有權獲得相應的賠償。這些賠償項目旨在保障受傷職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并幫助他們盡快恢復工作或重新融入社會。
法律分析:工傷賠償社保局給:醫療費、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費用、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律師解答
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以下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其他。用人單位支付以下工傷保險待遇: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其他。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