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訴的條件
提起反訴應滿足以下條件:
1、提出反訴的人必須是本訴的被告,反訴的對象必須是本訴的原告;
2、反訴的提起必須以本訴的存在為前提,反訴的訴訟標的和理由須與本訴有牽連;
3、目的在于吞并或者抵銷本訴的請求;
4、必須是在本訴起訴后、法庭辯論終結前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被告提起反訴的條件
1、提出反訴的人必須是本訴的被告,反訴的對象必須是本訴的原告;
2、反訴的提起必須以本訴的存在為前提,反訴的訴訟標的和理由須與本訴有牽連;
3、目的在于吞并或者抵銷本訴的請求;
4、必須是在本訴起訴后、法庭辯論終結前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被告如符合以下條件則可以提起反訴:
(1)要以本訴的存在為前提,即反訴對象具有特定性,反訴只能由本訴被告針對本訴原告提起,本訴與反訴的雙方當事人不增加、不減少、當事人的人數完全相同。反訴是以本訴存在為前提的,沒有本訴就沒有反訴。
(2)反訴請求理由與本訴具有牽連性。這種牽連性包括客觀法律關系或法律事實的聯系。如果兩訴之間毫無聯系則反訴不能成立。
(3)反訴請求應具有獨立性。這種獨立性體現在:反訴具有獨立之訴的要素;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訴,應按起訴的程序和方式向法院提出;反訴一經成立,不因本訴的撤回而終結,也不因原告放棄訴訟請求而失效。
(4)反訴目的具有對抗性。被告之所以提出反訴,其目的就是為了對抗本訴原告的訴訟請求,這種對抗包括動搖、抵消或吞并原告的訴訟請求,使原告的請求全部失去作用,甚至迫使本訴的原告對自己履行一定的義務。
(5)反訴必須向審理本訴的法院提起,而且反訴與本訴必須屬于民事訴訟系列,并適用民事訴訟的同一訴訟程序。如果反訴不屬于民事訴訟系列,則反訴不能成立;同時,如果反訴適用特別程序,而本訴適用普通程序,則反訴也不能成立。
(6)反訴只能在一審判決做出前提起,二審中不能提起反訴。
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的范圍:
1、故意傷害案輕傷;
2、重婚案;
3、遺棄案;
4、妨害通信自由案;
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嚴重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以判處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法的其他輕微刑事案件。
所謂輕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情節較為輕微,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較輕刑罰的案件。應當注意的是,這類案件強調被害人的舉證責任,自訴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被害人等有無證據或者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沒有證據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證據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訴主張的,人民法院將裁定駁回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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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提起反訴應當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在民事訴訟中反訴是非常平常的,是當事人的權利,也可以減輕其承擔的責任與費用負擔,那么提出反訴有什么要求,提出反訴需要什么條件?
網友咨詢:
提起反訴應當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律師解答:
提起反訴應滿足以下條件:
1、提出反訴的人必須是本訴的被告,反訴的對象必須是本訴的原告;
2、反訴的提起必須以本訴的存在為前提,反訴的訴訟標的和理由須與本訴有牽連;
3、目的在于吞并或者抵銷本訴的請求;
4、必須是在本訴起訴后、法庭辯論終結前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律師補充:
反訴的特點是什么?
1、反訴與本訴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具有雙重性。一般而言,本訴的原告則是反訴的被告;反訴的原告則是本訴的被告,第三人無反訴權,其訴訟地位仍然不變。
2、反訴請求是獨立的。反訴的訴訟請求與本訴的訴訟請求是互相牽連,又各自獨立的兩個不同的訴訟請求。反訴請求是實體上的請求,不同于反訴、反駁;反訴是程序上的請求,是起訴的特殊形式,能夠在一定條件下引起訴訟程序的發生或變更;反駁是抗辯的一種方式,即對程序或實體上的請求予以否認或不予認可,不能引起訴訟法律關系的發生或變更。
3、反訴具有給付內容且能抵銷、吞并原告的訴訟請求之功能。本訴與反訴是兩個既相似又有區別的審判程序,兩者又都是給付之訴,即可以合審理,這樣既能簡化訴訟程序,又能節約訴訟成本和司法資源,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反訴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反訴要求如下:
1、須由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出;
2、應向審理本訴的法院提起訴求;
3、需采用同類訴訟程序;
4、與本訴請求具有實質關聯性,包括事實和法律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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