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訴訟時效從什么時候開始算起的
工傷訴訟時效應從受害者知曉或本應知曉其權利遭侵害之時開始計算,工傷認定的有效期通常設定為一年。
在得到工傷認定之后,受害者應盡快提出工傷保險索賠請求。
若雇主未能按時給予相應的賠償,則受害者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時效同樣設定為一年。
但需注意,具體的訴訟時效可能因地區法規的差異而有所變化。
對于遇到的任何與工傷有關的問題,我們強烈建議早些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確保您能夠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工傷后超過兩年能賠償嗎
工傷賠償的訴訟時效一般為一年,然而需視具體情況而定。
如勞動者受傷后經工傷認定與勞動能力鑒定的過程超過兩年,仍有權獲得賠償,主要取決于是否存在導致時效中斷或中止的因素,如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訴、遭遇不可抗力等。
若未進行工傷認定,則超過兩年后通過工傷賠償程序維權較為困難。
然而,若出現特殊情況,如用人單位自愿協商賠償,或能證明工傷事故責任全在用人單位且其故意隱瞞等過失行為,仍有可能獲得賠償。
建議盡早尋求專業律師幫助,詳細闡述具體情況,以便確定是否具備索賠資格以及相應的策略。
工傷認定的行政訴訟時效是多久
律師解答
工傷認定的糾紛的行政訴訟時效應當是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的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如果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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