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試用期一般多久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簽訂三個月及以上至不滿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至不滿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或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對同一職工的試用期限僅限一次。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務為期或勞動合同未滿三個月者,不可設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含于勞動合同期限之內。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則視為試用期不存在,其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請根據個人實際情況判斷試用期限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事業單位試用期多久
事業單位試用期一般為一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為十二個月。故試用期一般為一年,事業單位不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試用期一般是多久
視具體情況而定。根據法律規定,試用期期限的判定標準如下:
1、試用期期限為一個月至六個月,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不得超過一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不得超過二個月。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的功能是:
1、有利于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等情況進行考察;
2、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員工;
3、保護勞動者的利益,使勞動者考察、了解該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發展。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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