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收到空頭支票可以向當地人民銀行舉報,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給付義務,并支付票面金額2%的賠償金。
如果對方沒有履行能力履行支付義務,其簽發空頭支票是為了騙取財物,則構成詐騙罪,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對方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票據管理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
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法律分析:開空頭支票不構成犯罪的,要承擔的責任為,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4條:1.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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