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的定義是什么
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下面讓我們一起來閱讀了解一下吧。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的概念包含以下三個涵義:
1、獲得最低工資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
2、最低工資標準是由政府通過立法確定的;
3、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時間的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應當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
2、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
3、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于本條規定。
2016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最新消息
2016年最低工資標準上調最新消息,最低工資標準最新政策細則解讀,各省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第一黃金網從地方人社系統獲悉,根據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企業經營困難的情況,人社部決定在一段時間內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時間,由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改為兩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且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根據2003年發布的《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在此基礎上,近年來我國最低工資標準穩步提高,有些省份調整周期幾乎是一年一次。人社部數據顯示,2011-2015年,全國分別有25個、25個、27個、19個、27個地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但2016年,對最低工資標準作出確定和調整的省份則大大減少。據不完全統計,截至今年5月14日,全國僅上海、江蘇、重慶、廣東等四省市對今年最低工資作了明確,且江蘇、重慶更多是對2014年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作出調整。
延長最低工資調整周期,與經濟下行時期企業經營困難有關。根據人社部統計,過去五年間,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年平均增幅為13.1%。
今年年初,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就曾公開表示,“最近十年,特別是最近八年,工資增長超過勞動生產率兩三個百分點,使得我們競爭力越來越不足,實際上代工制是靈活用工,不可能長期發展。”他認為,這與現行《勞動合同法》對企業的約束有關。
今年工資怎么漲?
漲幅或放緩。除最低工資調整周期延長外,調整幅度原則上也將會不超過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從今年已對最低工資作出明確的四省市調整幅度來看,漲幅普遍放緩。以上海為例,在去年調整的基礎上,從今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020元調整到2190元,增加170元,比上一輪調整略少30元。
根據廣東省日前發布的供給側改革方案,廣東今明兩年內則將暫停上漲最低工資。事實上,從近年來全國最低工資增速來看,漲幅基本在逐年走低。2011-2015年,已經調整地區平均增幅分別為22.1%、20.1%、17%、14.1%、14.9%。
“現在最低工資水平已處于相對合理的狀態,如果再按過去幾年那樣快速上漲,在當前經濟增速放緩的情況下,企業承受的壓力會更大,這樣只會導致企業裁員來減輕負擔,最后只能推高整體失業率。”李實判斷,未來幾年,最低工資標準增幅較前幾年將會有所放緩,且也不會快于社會平均工資增速。
反映到已發布2016年工資指導線的省份來看,工資增幅均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回落。比如,今年山西、內蒙古確定的企業貨幣工資增長指導線的基準分別是7%、8.5%,相較去年紛紛下調了3個百分點、1.6個百分點。
在多個省份人社部門發布的今年工作重點中,關于工資保障制度的措辭,多用“完善并落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或者“建立健全最低工資標準動態評估和調整機制”等新表述方式。
最低工資是指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后所在企業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分為月最低工資和小時最低工資。
全日制勞動合同關系適用于月最低工資;非全日制勞動合同關系適用于小時最低工資。所謂“正常勞動”,與完成定額或一定任務的勞動不同,只要職工在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上從事了勞動,就應認為是一種正常勞動。
適用對象:于本市范圍內的企業及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其他勞動者參照執行。
擴展資料:
1、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3、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4、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年調整一次。本市從2005年7月1日起,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69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調整為6元。
5、用人單位在支付最低工資的同時,應按規定另行支付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使用非全日制小時工的,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最低工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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