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女職工 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 產假 ,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法律客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023年男職工陪產假新規定如下:
男職工陪產假最短的有7天,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多數地區的陪產假為15天。陪產假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并且各地的陪產假都有不同的規定。
勞動法并沒有關于男士陪產假的具體規定,目前男士們享受的陪產假是各省、直轄市和單列市在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的,因為沒有全國性的法律統一規定,各地規定的假期長短也不一樣,一般是7到30天,有的地方會根據夫妻雙方是否是異地做出調整。
以上海地區為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方享受10天配偶陪產假,期間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陪產假應當在產婦產假期間使用,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產假相關待遇
1、工資待遇:以上海為例,男方享受10天配偶陪產假,期間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因此,產假期間,企業按什么標準支付工資,應該分兩種情形判斷。
第一,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生育保險。員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其標準是按照國家規定是生育前工資標準。如果生育前工資標準每月浮動,則司法實踐中,會按照女職工產假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平均數額來確定其產假期間的月工資標準。
第二,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一般情況: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員工產假期間的待遇(即生育生活津貼)。其生育生活津貼的支付標準為女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特殊情況:女職工已享受生育生活津貼不足其應享受的工資性收入的,根據《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規定,不足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
2、產前檢查:《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單位不應當以此為理由扣發工資,也不能將產檢按病假、曠工處理。
3、產后哺乳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產假的天數具體如下: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各地規定不同,以上海為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享受生育假60天。 綜上所述,上海女職工生育期間享受的假期天數:產假98天+生育假60天=158天。
2、女職工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女職工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