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不合法。員工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公司幾顆不管公司是否同意員工一個月后即可辦理相關離職手續離開公司。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方法如下: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曠工后多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看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曠幾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沒有規定,但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國家規定是嚴重違紀的員工并且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形式,公司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曠工,指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缺勤行為。勞動者一般曠工三天,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又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占據核心的地位。
解除勞動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履行,結束雙方的勞動權利和義務關系。對于企業勞動合同的解除,多數國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規定,并有各自嚴格的限制條件和程序。
因勞動者過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6種情形: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因構成犯罪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一般來說已經不能再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其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用人單位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曠工離職公司會不會解除勞動關系
曠工離職的話公司是可以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的,是合理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公司是不需要支付員工補償金的,在這個時候就需要根據相關的規定來走這個勞動合同解除的程序了,這樣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
一、曠工離職勞動合同公司可以解除嗎 對于曠工,勞動合同法相關的規定是企業辭退員工的條件之一,即員工長期曠工,違反企業相關規定的,企業可以予以解除勞動關系。關于曠工處罰,勞動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但由于以前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被廢止,關于工資支付條例等相關部門法律法規里卻有明確規定,即企業對違反勞動合同以及企業內部相關規定的員工可以進行經濟扣減,但扣減金額不得超過該月工資20%也不得再扣減后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二、解除勞動合同的種類有什么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 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預告解除 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兩種情形: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 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于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甚至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刻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于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 注意:對于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概要: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曠工次數多不愿意來上班的話,公司是可以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的,這個時候公司是屬于合理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這個時候公司是不存在需要支付補償金給員工的情況的,所以說需要提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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