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撞人需要負責任嗎
法律主觀:
行為人在高速上撞到人的,一般需要負責,除非能證明對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行為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高速路上撞人了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高速路上撞人了需要承擔什么責任高速路上撞人了需要承擔的責任是車輛如果沒有違法行為就是行人的全部責任,不負刑事責任,但需要負民事責任。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限額部分,如果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高速公路只允許汽車上去的,如果有行人上高速,就證明行人存在違法行為,正常行駛的機動車和違法的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就可以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大致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在機動車正常行駛與違法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如果發生事故的行人是精神病人,或者是流浪者,也就是沒有家屬的,交警通常會判對方為主要責任,車主承擔次要責任,只需承擔喪葬費用即可。當然,自己的車肯定還是要自己修的。這些費用一般情況下是由保險公司來承擔,所以交強險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購買,商業險最好也要購買,不要存在僥幸心理,避免發生事后追悔莫及;
2、如果在高速上被撞的行人有家屬,那肯定是比較難纏的,對于雙方來說也都是一件非常悲傷的事;交警為了圓滿調節矛盾,通常會判機動車和行人雙方存在同等責任。理由是行人上高速屬于違法行為,車主在高速上駕駛有“疏于觀察交通路況”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高速上撞人了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
車禍賠償項目及計算方法: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仍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的必要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對住院治療的傷、殘者,應按照實際住院天數賠償伙食補助費。其計算標準,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其間,需要人員護理的,應有醫院證明,對護理費應予賠償。護理費的計算方法是: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這里所說的“無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來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給,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正常生活的。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征稅費計算。自定殘之時起,賠償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則減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6、喪葬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7、死亡補償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對不滿16周歲的,年齡每少1歲減少1年;對7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但二者最低均不少于5年。此項補償費由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依法享有繼承權的人領取。如沒有繼承人,其他人員不得申請和領取死亡補償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高速公路撞死人的賠償是怎樣的
高速公路撞死人的賠償是怎樣的撞死人應當賠償受害者或者其家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死亡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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