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關于中國家庭暴力產生的現狀及原因如下(一)我國家庭暴力的現狀。范圍較大。全國婦聯2021年作過一次調查,結果表明:在2.7億中國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每年大約有10萬個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體,家庭暴力問題的影響已遠遠超出了家庭范圍,仍然是社會上普遍存在的問題。受害人以女性居多。由于女性和男性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區別,經調查,有九成的家庭暴力事件中男性都為施暴者,女性因此在身體和精神上遭受極大痛苦。種類較多,影響較深。近年來,一些新的暴力出現,例如“冷暴力”、“精神虐待”、“性暴力”等,這些新興的暴力種類顯示出家庭暴力范圍的不斷蔓延。在這樣的不斷增長的趨勢下,一些人仍然抱著“清官難斷家務事”、“不告不理”的態度,不懂得去維權,采取忍氣吞聲的方式。從而發生一些更為嚴重的暴力事件。例如,由于丈夫施暴,妻子不堪忍受后失手將其殺害的惡性案件頻發,這充分顯示出家暴的影響深重。(二)我國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在中國的文化中,三綱五常、父權夫權等男權思想有著深刻的歷史影響,并成為了家庭暴力產生的歷史文化根源。男權思想中習慣將女性及子女置于男權統治之下,以及對于婦女的三從四德的要求都從一定程度上滋生和助長了家庭暴力現象的持續。同時,男女在社會的經濟收入不平衡,對于男人有著嚴重的經濟依賴,以及傳統的家丑不可外揚的思想,很多受害女性一再選擇忍氣吞聲。加之國家的法律政策保護措施存在一定的漏洞,家庭暴力的現象一再惡性蔓延,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和諧。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于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條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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