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對方肇事逃逸需要的材料包括駕駛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及身份證、民事訴狀等材料。其中責任認定書是必要的,法院可以根據此認定書,確定此交通事故之中,是否確實存在肇事逃逸事實。
一、起訴對方肇事逃逸需要哪些材料?
起訴對方肇事逃逸需要的材料如下: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向交警部門申請要求提供對方駕駛員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交強險單及對方車主身份證或法人代表證明的復印件。
3、整理車輛及其保險公司的資料,如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單復印件;
4、誤工證明、事故發生前一年的工資表、勞動合同、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5、差旅費發票、鑒定費發票;
6、農村戶口轉城鎮標準賠償的,需要提供
(1)一年以上在城鎮工作證明(同第四項);
(2)合法的暫住證明、租住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房東身份證復印件;或者提供《耕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農村居民證明》。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措施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都有哪些?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為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5、行為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6、行為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肇事逃逸如果不嚴重,不構成犯罪,對方拒絕賠償的,受害人可以自己寫訴訟狀或者委托代理人書寫,到肇事方所在法院起訴,走民事訴訟程序。而肇事逃逸情況嚴重被檢察院起訴的,在審查起訴環節,受害人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樣不用等判決結束后再起訴,節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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