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交通運輸管理的現象是非常普遍的,雖然很多的機構和組織對交通運輸管理的監督和管理非常的全面,但是還是不能夠完全杜絕;違反交通運輸管理的行為是屬于非法行為,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什么叫違反交通運輸管理?下面就讓我為大家詳細的講解吧。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的含義
交通肇事者違反如下法規規定:《 中華 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刑法》第133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 逸致 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條 為規范交通運輸法規制定程序,保證交通運輸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和《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交通運輸法規的立項、起草、審核、審議、公布、備案、解釋和廢止,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交通運輸法規,是指調整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等事項的下列規范性文件:
(一)交通運輸部上報國務院審查后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法律送審稿;
(二)交通運輸部上報國務院審議的行政法規送審稿;
(三)交通運輸部制定及交通運輸部與國務院其他部門聯合制定的規章。
第四條 制定交通運輸法規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法律送審稿不得與憲法相違背;行政法規送審稿不得與憲法、法律相違背;規章不得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的決定及命令相違背;法律之間、行政法規之間、規章之間應當銜接、協調。
(三)體現和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護交通運輸從業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和保障交通運輸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交通肇事罪需滿足以下條件
1、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交通運輸的過程中。這是交通肇事罪的特定時空條件。如果事故發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以外的空間內,則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2、行為人必須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是交通肇事的原因,也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如駕駛故障車上路行駛,酒后開車,超速開車,疲勞駕駛等等。行為人在交通運輸中如果沒有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即使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也不構成本罪。所謂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是指一切為了保證交通運輸正常進行和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比如我們高速巡警執法的紅寶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3、必須實際發生了重大事故,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為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未造成上述法定嚴重后果的,不構成本罪。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違反交通運輸管理的的法律規定和處罰。違反交通運輸管理往往是會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其情節是更加的嚴重,所受到的法律制裁也會是更加的嚴格。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進行專業的咨詢。
@2019
引起事端;鬧事
常見的是交通肇事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要看你當時離開時是否叫了救護車,如果你叫了救護車并且駕車駛離確實是為了更好的救助傷者的話不算逃逸,否則可能會被追究責任,責任的大小還要看傷者情況,如果達到輕傷,并且被交警部門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的話那么已經構成了刑事責任。具體看交警部門實際出具的責任認定書。《道理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五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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