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一般都可以用交強險進行補償的,只要是第三人遭受到了損害的情況下,用交強險補償的過程中一般會涉及到一定的補償規模,如果是酒駕的情況又是怎樣的?為了協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太平洋汽車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
一、交強險范圍內是否賠償醉駕
因酒駕造成的交通責任事故,其賠償不屬于交強險賠償的范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相關法律知識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
第三十條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對賠償有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依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答復能夠得出,交強險補償的規模一般包含了第三人受傷而導致的人身傷亡費財產損失費等費用,至于費用的明確方面,如果是有責任的,額度會比較高,但是醉駕不會賠償,如果您還有相關汽車咨詢能夠致電太平洋汽車網在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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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保險中是否有醉酒賠償的規定?
根據《機動車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保險公司對醉酒駕駛造成的受害人財產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不能免除對受害人人身傷亡損失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行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受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不具備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在事故期間被盜、被搶的;
(3)被保險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裝的設備
買車后,很多車主都會自己安裝音響、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設備。但是一旦墜機造成損失,保險公司不會賠償新增加的設備。部分保險公司會接受車主的“新增設備損失險”。改裝車后存在安全隱患,未提前告知保險公司,發生事故不予賠償。
第二,傷害親友。
三是年檢不合格,酒后駕駛、無證駕駛。
在這些情況下,司機沒有資格在路上開車。此外,如果司機與駕駛車型不符,保險公司也會拒絕賠付。特別注意不要酒后開車,不要把車借給沒有駕照的親戚朋友。
第四,進水后發動機運轉不正常。
保險公司認為,車輛深入水中熄火后駕駛員強行點火造成的損害是操作不當造成的,不在賠償范圍內。如果汽車停在車庫時進水,不要強行點火啟動,并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否則即使發動機損壞,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償。
二、如何處罰酒駕?
(1)《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訂內容: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醒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在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約束其醒酒,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的處罰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拘留、罰款。
2.醉酒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的;
(四)駕駛載客營運機動車的;
(五)存在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不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構成妨害公務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4.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被判處罰金時,應當根據被告人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確定適合主刑的罰金數額。
5.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強險對于醉酒的賠償一般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進行給予,在賠償的時候醉駕也是有限額的,如果超出了法律規定的標準那么就需要自己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醉駕的處罰都是有法律依據,我們一定要按照條款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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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是交強險唯一免責的事由,交強險保險條款中所規定的免責條款,違反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損害了交通事故中第三人的利益,不應適用。無駕駛資質的人員駕駛造成事故,負有責任,但是交強險是保險公司與車主簽訂的合同,它是否賠付不應以區分車主責任決定,而應以是否給事故受害者造成人身損害來決定。
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其他的都要交強險都會賠付,有下面情況,對于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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