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剮蹭后離開算是肇事逃逸么?
汽車剮蹭后離開算是肇事逃逸,本身我們國家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的話,他就是為了逃避法律的責任,所以在汽車發生一些摩擦之后,應當積極的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工作,還有就是責任的劃分,而不應當逃避責任。
一、汽車剮蹭后離開算是肇事逃逸么? 汽車剮蹭后離開算是肇事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于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 其次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二、肇事逃逸情形 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在我們國家汽車在道路上行駛的時候,偶爾會發生一些摩擦,在發生這些糾紛的時候都不是特別的麻煩,但是明明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帶來了一些交通事故的發生,那么就應當勇于承擔責任,而不是逃逸,否則的話可能會造成一定的處罰加重。
無意剮蹭車走了算是逃逸嗎
一、蹭了車走了算肇事逃逸嗎
1、蹭了車走了是屬于肇事逃逸,視情況而定:
(1)剮蹭了別人的車然后走了,如果是明知道造成了剮蹭還離開現場的算肇事逃逸;
(2)如果實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走了,此時不屬于肇事逃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零七條
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依據、處罰內容、時間、地點以及處罰機關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二、交通事故逃逸認定標準是什么
1、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
2、主觀上是為了逃避事故責任;
3、客觀上實施了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
輕微剮蹭走了算肇事逃逸嗎
算逃逸。但是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車輛輕微刮擦,未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達不到立案標準,適宜進行簡易程序,交警部門鼓勵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然后自行離開,也不用保護現場。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即使只是輕微剮蹭,如果在發生事故后跑掉,就屬于肇事逃逸,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交通事故賠償金分配的比例為:
1、負全部責任的,承擔損失的100% ;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損失的70%~90% ;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損失的50% ;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損失的10%~30% 事故責任者有3方以上的,參照上述分擔原則確定。
二、不屬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后駕車駛離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后,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并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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