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立案到一定時間是多久
公民向公安機關舉報刑事案件的時候,一般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公民最好能提供相關的證據方便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受理案件時,對不符合規定的案件是不立案的,那么不立案到一定時間是多久?下面由南陽律師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一、不立案到一定時間是多久 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受理報案后,如果案件不符合立案標準的,應該在三日內向報案人送達不立案的告知書。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條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二、檢察院直接立案的案件有哪些 (一)貪污賄賂犯罪案件 1、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賄案4、單位受賄案5、行賄案6、對單位行賄案7、介紹賄賂案8、單位行賄案9、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10、隱瞞境外存款案11、私分國有資產案12、私分罰沒財物案。 (二)瀆職犯罪案件 1、濫用職權案2、玩忽職守案3、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4、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案5徇私枉法案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7、執行判決、裁定失職案8、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案9、私放在押人員案10、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11、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1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3、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案1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案15、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案16、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案17、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18、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案19、環境監管失職案20、傳染病防治失職案21、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案22、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案23、放縱走私案24、商檢徇私舞弊案25、商檢失職案26、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案27、動植物檢疫失職案28、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29、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案30、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案31、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32、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33、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34、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案35、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案。 (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訊逼供案4、暴力取證案5、虐待被監管人案6、報復陷害案7、破壞選舉案。 (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三、公安立案之后是什么程序 1、偵查。偵查機關立案以后,開始進行偵查。偵查的目的有兩個,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為了防止其阻礙訴訟的正常進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毀滅證據、逃跑、自殺等情形,可以采取強度不同的強制措施,常見的如取保候審、拘留、逮捕等。 2、審查起訴。檢察院接到偵查機關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在這一階段,檢察院會對《起訴意見書》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證據進行全面審查,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的意見,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見,調查核實其他證據,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對案件作進一步偵查時,可以決定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 3、審判階段。法院在收到并審查檢察院移送起訴的案件后,除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的案件,一般會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審理后,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有罪判決和無罪判決。一審判決作出以后,,如被告人和檢察院不提出上訴或抗訴,則該判決在10日后生效并交付執行。被告人如果對判決不服,可以在10日內以口頭或書狀形式提出上訴。檢察院不服判決可以提起抗訴。 4、執行。執行機關對已經生效的判決進行執行。 上述知識就是我對“不立案到一定時間是多久”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受理報案后,如果案件不符合立案標準的,應該在三日內向報案人送達不立案的告知書。
不予立案通知書幾天內告知
立案通知書一般在決定立案或者不立案后的三日內下達。公安機關收到案件后進行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將不立案的原因在三日以內通知控告人。
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一般情況下,在七天以內決定是否立案。公安機關接到犯罪線索,需先審查,再決定是否立案。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不同,有不同的規定。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后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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