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的無效條件是什么
一、代書遺囑的無效條件是什么
1、有效的代書遺囑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
(3)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2、若未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則代書遺囑無效。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二、代書遺囑形式上無效或效力具有爭議的原因
1、遺囑上未注明年月日。任何法律性質的文書都應該具有日期,而且在存有多份遺囑的情況下,遺囑的日期往往是確定哪份遺囑才是有效遺囑的依據。因此,在代書遺囑時不僅在最后的落款處需要署名遺囑日期,而且在遺囑的正文內容中,最好也明確“某某于X年X月X日立下本遺囑”的字句,且該日期與落款如期保持一致。
2、人代書并見證,立遺囑人無需自己書寫,但是對代書遺囑,立遺囑人需要對該遺囑內容予以簽字確認。但有的立遺囑人,因是文盲或半文盲,不會書寫自己的名字,但這種情況下,不可由他人代為簽字,讓其在簽字處按手印。有效的解決辦法是,讓其勉強寫出自己的名字,讓其在自己書寫的名字上按手印,同時對該過程進行錄像加強證據效力。
3、見證人只有一人或只有一個見證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有的代書遺囑,只有一個見證人,或雖然有兩個見證人,但是在遺囑上只有一個見證人簽名,這是明顯的違反民法典規定的,因此要絕對避免此種情況的出現。
代書遺囑無效的5種情形
根據查詢律圖網得知,5種情形如下:
1、遺囑人立遺囑時沒有遺囑能力: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才能立遺囑。如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因疾病或其他原因而無遺囑能力,所立的遺囑將無效。
2、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遺囑的形式有五種,每種都有其特定的形式要求。代書遺囑需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并由其中一人代書,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都要簽名,并注明年、月、日。遺囑的形式不符合這些要求,遺囑將無效。
3、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不屬于自己財產的:遺囑只能處分遺囑人自己的財產,如遺囑中包含了不屬于遺囑人自己的財產,這部分內容將無效。
4、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遺囑人在受欺詐或脅迫的情況下立遺囑,所立的遺囑將無效。
5、偽造的遺囑:偽造的遺囑無效。
代書遺囑的有效條件是什么
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關于代書遺囑的有效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合法有效的代書遺囑應具備哪些條件
1、符合遺囑的一般要求
(1)立遺囑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設立遺囑
(2)立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
(3)遺囑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合法財產
2、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與繼承人無利害關系
3、見證人中的一人代書并注明年、月、日
4、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簽名。
5、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4)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二、公證遺囑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1、立遺囑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內容合法。
4、遺囑處分的財產是立遺囑人的合法財產。
未滿足形式要件的代書遺囑效力問題
鑒于代書遺囑形式的缺失可能導致其有效性的質疑,盡管如此,只要通過其他相關證據能夠明確證明該遺囑確實反映了立囑者的真實意愿,我們就應該將它視為有效遺囑。在此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代書遺囑設定了嚴謹的形式要求:首先要有兩位或更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人在場,可以由他們中的一位進行代書,但需注意,這些人不能同時成為繼承人、受贈人或者與這兩者存在利益關系;其次,在場的證人、立囑人和代書人均需要在遺囑上簽字并注明日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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