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的。
根據原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1980年2月20日發布)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本人結婚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雙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對方所在地點結婚,企業還應該根據實際需要,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在職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間,企業應該照發工資。職工在路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有企業職工婚假作出具體規定。而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會制定地方法規或規章
法律依據:《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1980年2月20日 國家勞動總局 財政部發布 勞總薪字〔1980〕29號)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四、以上規定從本通知下達之月起執行。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存在假離婚的法律后果,雙方協商假離婚辦理離婚手續的,在法律上也認定為真離婚,雙方婚姻關系解除,不存在相關的權利和義務,所以不要進行假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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