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的登記日期就是離婚日期嗎
離婚證上面登記的日期就是雙方正式解除婚姻關系的日期,離婚的時間不是以離婚協議書上的時間為準的。從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生效之后,向婚姻機構遞交了離婚協議書的情況下,還要等30天才能重新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一、離婚證的登記日期就是離婚日期嗎?
離婚證的登記日期就是離婚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協議怎么寫?
簡單自愿離婚協議書
協議人:甲方
協議人:乙方
協議人甲方、乙方什么時間在什么地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什么時間生于孩子叫丙。因協議人雙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與乙方自愿離婚。
2、孩子丙由哪一方撫養;
另一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多少元,多長時間支付一次,具體時間;
撫養費支付到孩子18周歲止還是大學畢業;
撫養費是否包括教育費、醫療費;
包括或不包括,分別如何處理。
3、有房屋產權的房屋如何折價、如何分割;
單位福利房(無產權)如何分割;
家具如何分割;
股權、股票如何分割;
4、債權債務如何處理;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債務,哪些是個人債務;
一方隱匿財產如何處罰。
5、探視權如何行使;
需要注意探視權的制約和限制;
孩子姓名更改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月日
結婚的時間是以結婚證上的日期為準,同樣的道理,離婚的時間就只能以離婚證上面登記的時間為準,我國對結婚或離婚都設定了一定的條件限制,離婚冷靜期的條款生效之后,就算是滿了30天,也得雙方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
如果協議離婚當天可以辦理嗎
1.協議離婚當天不可以辦理。
2.夫妻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自婚姻登記受到離婚申請之日起算30天內,夫妻任何一方對于離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申請,該婚姻依舊是合法的婚姻關系,雙方依舊是夫妻。另外,若夫妻雙方沒有在30日內去婚姻登記機關申領離婚證的,也視為撤銷離婚申請。
協議離婚的流程是怎么走的?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證的登記日期是離婚日期嗎
離婚證的登記日期只是表明雙方已經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了離婚登記,并不代表雙方已經正式離婚。而離婚日期是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屆滿后的第二天,只有在這一天,雙方才正式解除婚姻關系。因此,離婚證的登記日期并不等同于離婚日期。在離婚過程中,雙方需要經過一個冷靜期,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在這個冷靜期內撤回離婚申請。如果雙方仍然決定離婚,那么他們需要在冷靜期結束后再次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在申請離婚證時,雙方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如果雙方已經簽訂了離婚協議,那么他們還需要提交離婚協議書。在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需要注意的是,離婚證是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的證明,一旦領取離婚證,雙方就正式解除了婚姻關系。
離婚證上是有離婚日期的,而且此日期是不能隨便的進行更改。在離婚證發放的那一天起,雙方的婚姻關系就已經合法的解除,如果在離婚之后想要再結婚就需要拿到離婚證來辦理結婚登記,沒有離婚證的情況也能用離婚判決書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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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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