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離婚協議書簽了能反悔嗎
在法院調解離婚協議書簽了是不能反悔的,因為法院的調解離婚協議書是具有的和判決書一樣的法律效應的。需要每個人服從并且去執行。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通過自愿協商,達成協議,解決民事爭議的活動和結案方式。由于是在訴訟中進行的,也稱為“訴訟調解”或“訴訟上的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調解離婚拿到調解協議書可以反悔嗎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關于調解離婚拿到調解協議書可以反悔嗎的法律問題,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調解離婚拿到調解協議書可以反悔嗎
未簽收前可以反悔,簽收后就發生法律效力不能反悔了。
我與李某經人介紹認識,不久就結了婚。婚后感情不和,經常發生爭吵,我向法院提出離婚,經法院調解,達成離婚協議,我和她都在協議上簽了字,還按了手印。前兩天,我簽收了蓋有人民法院大印的離婚調解書。可不久,法院又通知我由于李某拒絕簽收離婚調解書,我和她的離婚調解書無效,要繼續依法審理。
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后,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調解書是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它既是對雙方當事人協商結果的記載,又是對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調解協議的證明。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97條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簽收就與生效的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說明調解書只有經當事人簽收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絕簽收調解書,調解書就不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因此,李某有權對已達成離婚協議表示反悔,并拒絕簽收人民法院送達的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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